关于明确限制出口稀土产品名称的通知
(89)监一货字第84号颁布时间:1989-04-19
1989年4月19日 (89)监一货字第84号
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根据国务院稀土领导小组,对外经济贸易部国稀字[1989]003号
《关于加强稀土出口管理的通知》的有关内容,现将限制出口稀土产品明确定义通知
如下:
国家限止出口稀土产品为含氧化钇(Y203)5-90%的混合稀土氧化
物。因各地对该品命名不同,现进一步明确定义如下(括号内为该产品的品种别称);
1、富铕混合稀土氧化物(铕精矿、富铕精矿、富铕氧化物、混合稀土氧化
物)。
2、富钇混合稀土氧化物(钇精矿、富钇精矿、富钇氧化物、混合稀土氧化
物)。
3、磷钇矿。
以上,请按照执行。
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