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增加进口汽车零件、部件定点报关口岸的通知
署税[1992]1353号颁布时间:1992-11-20
1992年 署税[1992]1353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关于进口汽车零件、部件试行定点报关、征税的规定》试行一年来,对于加强
进口汽车零部件的监管征税工作,维护国家主渠道的正常经营和打击利用分散进口汽
车零部件偷逃税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根据目前各地进口汽车零部件量不断增
加的情况,为促进经济发展,方便合法进出,经商经贸部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增加汕头、江门、杭州、呼和浩特、乌鲁木齐,天津东港海关为进口汽车零
部件的定点报关纳税海关。
二、空运进口的汽车零部件不限定报关、纳税口岸。
三、为方便国内汽车生产和维修业务,凡汽车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