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发布关于纺织品出口若干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9-01-18
由于设限国家与我国使用的HS编码范围不一致,一些海关多次出现因纺织
品配额问题造成企业无法及时通关的情况,影响了海关执法的一致性和企业的通
关效率。为促进企业的正常进出口,国家海关总署近日就有关问题发出通知。具
体内容如下:
一、自1999年1月1日起,取消H883/EDI系统对纺织品出口许
可证的审证提示,口岸海关在执行中以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对出口确属设限国家
协议项下的纺织品,海关凭纺织品出口的许可证验放。
二、自1999年1月1日起,取消对输往美国的丝绸服装和对输往挪威的
一类(夹克衫)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管理。
三、对输往美国的价格在800美元及以下的纺织品服装商业样品,如果服
装上有适当的样品标记,海关不再验核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四、外经贸部门规定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不得转让,并自1999年起取消了
该许可证的背书栏,凡企业申报向设限国出口属被动配额管理的货物,海关审单
环节应审核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上的出口企业是否一致。对
于两者不一致的,海关不予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