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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旅游商品出境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署监二[1994]91号颁布时间:1994-01-10

     署监二[1994]91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据一些海关反映,随着我国外汇体制改革,我旅游商品销售部门销售给境外旅游 者旅游商品后,因其收取的是人民币,所以不开具盖有“外汇购买”专用章的发货票, 给海关出境验放工作增加了困难。为统一做法,便于管理,在没有新规定之前,请各 关对境外旅游者在境内购买的旅游商品,验凭有关外汇兑换水单,按照国务院国发 [1984]87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出境手续。以上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 请及时报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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