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九九五年度会计决算及汇总报表编制要求》的通知
会协字[1995]287号颁布时间:1995-12-01
1995年12月1日 会协字[1995]2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
办法》,一年一度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决算工作即将开始。针对一九九四年度会计决
算报表汇总及新制度执行中出现的问题,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加以明确。现
将《会计师事务所一九九五年度会计决算及汇总报表编制要求》发给你们,请你们并
通过你们督促事务所遵照执行。
附:会计师事务所一九九五年度会计决算汇总报表编制要求
修改后的资产负债表格式
一、资产负债表中各项目的金额应分别年初数和期末数填列。“年初数”栏内各
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
1. 流动负债中增加“未付利润” 项目,根据“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润”科目
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他应付款”项目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应付
利润后的数额填列。
2. “职工住房基金” 项目取消。原“职工住房基金”科目改为“住房周转金”
科目,其期末余额包括在“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内。
二、利润表“本期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期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报表时,应
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并将“本期数”栏改成“上年数”栏。
1. 应付利润” 项目反映分所按协议应上交总所或事务所按协议应上交给挂靠单
位的管理费,必须有协议,否则不能作为“应付利润”,应全部列作“未分配利润”;
2. 《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 规定:“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事务
所上年年末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的数字应与上年利润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本
年累计数”一致;在编制年报时,利润表中“未分配利润”的本年累计数应与资产负
债表中“未分配利润”的期末数一致。因此,事务所在编制利润表时,“年初未分配
利润”数字与上年数栏“未分配利润”数不一致时,应说明调整原因。
三、事务所和省级注协在报送报表时,均应附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
书的内容除了一般应包括的内容外,还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你所报送的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是否真实、全面、完整地反映事务所经营全
貌,业务收入是否全部入帐,有无隐匿、转移收入的情况;
2.业务支出中对事务所盈亏影响较大的项目的开支情况和原因:
3.应收、应付款明细项目;
4.职业风险基金、事业发展基金、职工住房基金提存及使用情况;
5.利润分配和纳税情况;
6.对未来经营前景的预测及主客观因素分析;
7.对特殊事项的说明。
8.省级协会汇总报表还应包括一年中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事务所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增加一张“业务支出明细表”,以便于省级注协
了解、掌握事务所业务支出中各项目开支情况。省级注协暂不汇总上报。事务所年度
财务报告需经其他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新颁布的《审计准则》规定的查验程序
进行审计,不可相互审计。
五、各省级注协向中注协同时报送汇总报表和软盘一套。汇总表封面“号码”一
栏统一按报表汇总软件规定的编码填写。
北京 110000 天津 120000 河北 130000
山西 140000 内蒙古 150000 辽宁 210000
吉林 220000 黑龙江 230000 上海 310000
江苏 320000 浙江 330000 安徽 340000
福建 350000 江西 360000 山东 370000
河南 410000 湖北 420000 湖南 430000
广东 440000 广西 450000 海南 460000
四川 510000 贵州 520000 云南 530000
西藏 540000 陕西 610000 甘肃 620000
青海 630000 宁夏 640000 新疆 650000
六、事务所职工住房基金的核算,按照国家有关住房制度改革和财务会计处理的
文件规定执行。由于事务所会计科目设置与企业不同,下列会计处理不同:
1.住房周转金不足以交纳应由事务所负担的住房公积金的事务所,可经当地财政
部门核定,在“业务支出”中列支一部分,借记“业务支出——住房公积金”,贷记
“住房周转金”科目;
2. 用公益金购建职工住宅时, 按公益金实际支出数,借记“公益金”科目,贷
记“事业发展基金”科目;出售职工住房时,属于原用公益金购买的价值部分,作相
反会计分录。
附件:
资 产 负 债 表
会所01表
编制单位:中注协 1995年12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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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期│ │ │年│期
资 产 │行│初│末│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行│初│末
│次│数│数│ │次│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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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 │ │流动负债: │ │ │
货币资金 │1 │ │ │ 短期借款 │26│ │
短期投资 │2 │ │ │ 应付帐款 │27│ │
应收票据 │3 │ │ │ 应付工资 │28│ │
应收帐款 │4 │ │ │ 应付福利费 │29│ │
减:坏帐准备 │5 │ │ │ 未交税金 │30│ │
应收帐款净额 │6 │ │ │ 未付利润 │31│ │
其他应收款 │7 │ │ │ 其他应付款 │32│ │
存 货 │8 │ │ │ 预提费用 │33│ │
待摊费用 │9 │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34│ │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10│ │ │ 其他流动负债 │35│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11│ │ │ 流动负债合计 │36│ │
其他流动资产 │12│ │ │长期负债: │ │ │
流动资产合计 │13│ │ │ 长期借款 │37│ │
长期投资 │ │ │ │ 职业风险基金 │38│ │
长期投资 │14│ │ │ 其他长期负债 │39│ │
│ │ │ │ │ │ │
固定资产: │ │ │ │ │ │ │
固定资产原价 │16│ │ │ 长期负债合计 │42│ │
减:累计折旧 │17│ │ │ 负债合计 │43│ │
固定资产净值 │18│ │ │所有者权益: │ │ │
固定资产清理 │19│ │ │ 实收资本 │44│ │
在建工程 │20│ │ │ 资本公积 │45│ │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21│ │ │ 事业发展基金 │46│ │
固定资产合计 │22│ │ │ 公益金 │47│ │
递延资产: │ │ │ │ 未分配利润 │48│ │
递延资产 │23│ │ │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49│ │
资产总计 │25│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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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长(主任): 会计主管: 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