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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96年第1号

(96)财政部公告第1号颁布时间:1996-01-02

     1996年1月2日 (96)财政部公告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6年记帐式(一期)国库 券(1996年第1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1996年记帐式(一期)国库券(以下简称本期国库券)计划发行票面总 值135亿元,从1月8日开始发行,1月30日结束,发行结束后即可上市流通。   二、本期国库券为贴现国债,以低于面值金额的价格发行,到期按票面金额 偿还,票面金额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价即为收益。期限一年,从 1月12日开始计 息,1997年1月12日到期一次偿还。   三、本期国库券由国债一级自营商及其他证券经营机构承购包销后,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天津证券交易中心、全国 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以记帐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销售。个人等社会各类投资者 可凭证券帐户或在证券经营机构开立证券二级帐户的方式购买。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6年1月2日   (编者注:本期国库券发行期内每百元票面金额的国库券按89.2元的价格出 售,到期按票面金额100元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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