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质部门所属多种经营单位执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通知
(93)财预字第102号颁布时间:1993-07-15
1993年7月15日 (93)财预字第102号
各地质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地质部门所属
多种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地质部门各行政、事业和地勘单位所属
的实行独立核算、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多种经营单位,应与原上属单位划清经济
与财务关系,单独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财务决算,并从1993年7月1日起相应执行
财政部制定的分行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同时按照财政部规定调整有关财务。只
领取营业执照,仍在地质行政、事业和地勘单位内部实行统一核算的多种经营单
位,暂不执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
新旧财务会计制度转换工作比较复杂,各地质主管部门应加强领导,帮助企
业解决新旧财务会计制度转换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报财
政部和建设银行总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