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券券面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国债字[1998]36号颁布时间:1998-05-15
1998年5月15日 财国债字[1998]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最近海南、安徽两省有关地区发生了国债券被盗事件。这些事件说明,一些地区
财政部门在国债券券面管理工作中没有严格按照财务制度中的有关存放国债券的规定
办理,擅自将国债券放在办公室保险柜内,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造成国家财产损
失。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提出如下要求:
1.思想重视,明确责任。各级主管领导对国债券券面的管理工作应予以足够的
重视,要建立、健全国债券券库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在近期内对国债券的
保管、存放情况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国债券券库及存管方式,
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没有国债券券库的财政部门,应将国债券存放在银行系统的金
库,不得存放于办公室保险柜内。目前,各级机构改革正逐步展开,更要加强对国债
券券面的管理,凡国债券存管条件不具备、又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此类事件
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已发生此类事件的地区,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吸取教
训,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尽快破案,并及时将处理情况报我部。
2.严格销毁制度,防范风险。目前,部分地方财政厅(局)对1997年已兑
付的国债券尚未收缴、销毁,个别地区甚至历年已兑付的国债券也未销毁。由于各地、
县级财政部门国债券保管条件普遍较差,为防范风险,要求各省级财政厅(局)应尽
快组织收缴,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3.严格审核,防止重复兑付。为防止丢失的已兑付国债券再次兑付,要求各地
财政部门所属国债服务部在办理到期国债兑付业务中,本着对国家负责的态度,严加
防范,把好柜台审验关。发现盖有“付讫”或“已兑付”戳记等可疑的国债券面,要
认真鉴别,一经核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明来源,尽快破案,并及时报告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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