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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专用帐户利息收入纳入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的通知

财世字[1998]59号颁布时间:1998-03-16

     1998年3月16日 财世字[1998]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西藏不发):   随着近年我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规模的稳定发展和债务管理的不断深化,各级财 政部门直接负责世界银行贷款资金支付即专用帐户管理的项目不断增加。为进一步完 善专用帐户管理制度,规范专用帐户利息收入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 资金管理的规定》(国发[1996]29号)的精神,现决定将各级财政部门直接 管理的专用帐户的利息收入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渠道管理,用于建立专用帐户项目偿 债准备金和专用帐户管理机关的必要费用开支,其中用于偿债准备金的比例不能低于 50%。   该项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 [1996]29号)及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对各级财政部门中属于行政单位的世行 管理部门,该收入先缴入财政专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支出;对属于事业单位的世行 管理部门,该收入作为事业收入,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   本通知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财世字[1997]72号”文同时废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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