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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拨付国债专项建设资金的通知

财办建[2002]278号颁布时间:2002-03-28

     2002年3月28日 财办建[2002]278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近日,个别部门、项目单位反映,国债专项建设资金拨付慢,影响国债项目建设 进度。为加快在建国债项目的收尾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提高国债专项资 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足额将国债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财政部根 据国家年度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将资金拨付到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 要按照工作进度将国债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实施集中采购的项目,根 据采购合同拨付给采购单位或供应商。不许人为滞留、挤占和挪用国债专项资金。   二、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为了提高国债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请国务院有 关部门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督促各有关方面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 实施。配套资金不落实或长期不能到位的,财政部门有权缓拨或停拨国债专项资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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