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拨付国债专项建设资金的通知
财办建[2002]278号颁布时间:2002-03-28
2002年3月28日 财办建[2002]278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近日,个别部门、项目单位反映,国债专项建设资金拨付慢,影响国债项目建设
进度。为加快在建国债项目的收尾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提高国债专项资
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足额将国债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财政部根
据国家年度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将资金拨付到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
要按照工作进度将国债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实施集中采购的项目,根
据采购合同拨付给采购单位或供应商。不许人为滞留、挤占和挪用国债专项资金。
二、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为了提高国债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请国务院有
关部门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督促各有关方面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
实施。配套资金不落实或长期不能到位的,财政部门有权缓拨或停拨国债专项资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