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债金融司外国政府贷款信息公告1999第1号
颁布时间:1999-04-08
1999年4月8日
按:为便于各地财政厅(局)及中央有关部门申报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财政部国
债金融司从即日起将通过《外国政府贷款信息公告》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地财
政厅(局)和中央有关部门通报外国政府贷款信息。请各地财政厅(局)和中央有关
部门据此选择申报贷款项目。
目前可利用的部分外国政府贷款的额度与条件如下:
一、日本政府贷款
1.金额:2000亿日元。
2.条件:年利率为0.75%至1.8%;还款期30至40年(宽限期10
年)。
3.币种:日元。
4.使用领域:铁路、公路、港口、桥梁、机场、地铁、电站、电网改造、通讯、
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城市煤气、城市供水、污水处理、水库等。
5.采购要求:大部分项目进行国际招标。部分项目在日本及发展中国家(包括
中国)招标。
6.实施时间:1999年准备项目;2000年对外谈判;2001年开始实
施。
二、德国政府贷款
1.金额:2.5至3亿马克。
2.条件:
1)纯软贷款:年利率为0.75%;还款期40年(含宽限期10至15年)。
2)混合贷款: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软硬1:1或1:2提供混合贷款。
硬贷款目前的条件为:年利率为5.3%;还款期10年(含3至5年的宽限期)。
3.币种:德国马克、欧元。
4.使用领域:纯软贷款一般适用于污水处理等纯环保项目,但转贷时德方一般
要求按照引进设备的使用寿命确定还款期,年利率适当提高(一般不超过2%)。混
合贷款主要用于:风力发电、节能、火电厂改造、垃圾处理、地铁、轻轨、铁路电气
化及部分中小型工业项目等。
5.采购要求:一般为德国国内招标。软硬比例为1:2的混合贷款项目可进行
国际招标。
三、奥地利政府贷款
1.金额:视项目情况由中奥双方政府磋商确定。
2.条件:年利率为4.5%;还款期25年(含宽限期8年)。
3.币种:奥地利先令、欧元。
4.使用领域:环保、城市基础设施、高效农业、医疗、广播电视设备及工业项
目等。
5.采购要求:项目合同金额的85%采购奥地利设备,15%可用于第三国采
购。
四、法国政府贷款
1.金额:不预先承诺贷款额度,对双方感兴趣的项目随时磋商确定。
2.条件:法国政府贷款为混合贷款,由国库贷款和出口信贷组成,比例通常为
1:1。其中,国库贷款的条件每年都略有变化,1998年年利率为0.5%,还
款期30年(含宽限期10年);出口信贷执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OE
CD)统一利率,还款期10年(通常项目建设期为宽限期)。
对法国企业特别感兴趣、并对法国技术设备出口具有特殊意义的大型项目,法方
愿意考虑提供条件更优惠的特别贷款。
3.币种:法国法郎、欧元。
4.使用领域:主要集中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如地铁、高速铁路等)、高新技
术环保项目,以及对法国企业拓展中国市场有利的高新技术工、农业项目等。
5.采购要求:项目合同金额的85%采购法国设备,15%可用于第三国采购。
五、意大利政府贷款
1.金额:中小型工业项目贷款2000万美元。
2.条件:中小型工业项目贷款由软贷款和出口信贷混合组成,比例为软贷款占
54%,出口信贷占46%。其中,软贷款年利率为1%,还款期25年(含10年
宽限期);出口信贷执行OECD统一利率,还款期10年(含2年宽限期)。单个
项目贷款额不超过200万特别提款权。
3.币种:意大利里拉。
4.使用领域:意大利出口商能提供技术、设备和工程服务的项目。
5.采购要求:项目合同金额的85%采购意大利设备,15%可用于第三国采
购。
六、西班牙政府贷款
1.金额:7亿美元。
2.条件:通常为混合贷款,由软贷款和出口信贷按1:1的比例组成。其中,
软贷款年利率为1%,还款期30年(含10年宽限期);出口信贷执行OECD统
一利率,还款期6至10年。贷款也可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形式,赠与成分与混合贷款
相当。
3.币种:美元、欧元、西班牙比塞塔。
4.使用领域:机场、风电、水处理、垃圾处理、环保、交通控制、铁路、地铁、
渔船、医疗、农村通讯、农业、太阳能和各类小型工业项目。
5.采购要求:项目合同金额的90%以上需采购西班牙设备。
6.其他说明:除小型工业项目外,西班牙政府贷款对单个项目无金额限制。贷
款优先支持国家重点大型项目。
七、瑞典政府贷款
1.金额:3000万美元。
2.条件:无息;还款期10年(宽限期为建设期)。一般政府贷款占项目合同
金额的85%,另外15%由项目单位自筹;中方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情况申请合同
金额100%的贷款,但需提交外方主管部门批准。
3.币种:瑞典克郎、美元、欧元。
4.使用领域: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集中供热、地铁及工业环保等。
5.采购要求:项目合同金额的70%采购瑞典设备,30%可用于第三国采购。
八、丹麦政府贷款
1.金额:5000万至1亿美元。
2.条件:
1)项目金额在280万美元以下的,无息;试投产后分8年还款。一般政府贷
款占项目合同金额的85%,另外15%由项目单位自筹。
2)项目金额在280至1500万美元的,无息;试投产后分10年还款。
3)项目金额在1500万美元以上的,当贷款货币为美元时年利率为2%;试
投产后分15年还款。
3.币种:丹麦克郎、美元、欧元。
4.使用领域:风力发电、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集中供热、医疗卫
生、农产品加工及工业环保等。
5.采购要求:项目合同金额的50%采购丹麦设备,30%可用于第三国采购,
20%可用于国内采购。
九、挪威政府贷款
1.金额:3000万美元。
2.条件:无息;还款期10年(宽限期为建设期)。一般政府贷款占项目合同
金额的85%,另外15%由项目单位自筹;中方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情况申请合同
金额100%的贷款,但需提交外方主管部门批准。
3.币种:挪威克郎、美元、欧元。
4.使用领域:水电、交通、通讯、基础设施、城市供水、污水处理、集中供热
及工业环保等。
5.采购要求:项目合同金额的50%采购挪威设备,30%用于第三国采购,
20%可用于国内采购。
十、芬兰政府贷款
1.金额:2000万美元。
2.条件:无息;还款期10年(宽限期为建设期)。一般政府贷款占项目合同
金额的85%,另外15%由项目单位自筹;中方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情况申请合同
金额100%的贷款,但需提交外方主管部门批准。
3.币种:芬兰马克、美元、欧元。
4.使用领域:能源、城市供水、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医疗设备、农牧产品加
工及工业环保等。
5.采购要求:项目合同金额的70%采购芬兰设备,30%可用于第三国采购。
十一、北欧投资银行贷款
1.金额:5000万美元。
2.条件:年利率为LIBOR加0.5%至1%;还款期10至13年(宽限
期为建设期)。
3.币种:北欧各国货币、美元、欧元。
4.使用领域:制浆造纸、通讯、能源、环保、机械加工和制造、食品加工、医
疗卫生、农牧产品加工等。
5.采购要求:项目合同金额的70%采购北欧国家设备,30%可用于第三国
采购。
十二、加拿大政府贷款
1.金额:5000万美元。
2.条件:加拿大政府贷款为混合贷款,由软贷款与出口信贷组成,比例为软贷
款占42%,出口信贷占58%。其中,软贷款为无息,还款期,40年(含15年
宽限期);出口信贷执行OECD统一利率,还款期10年(宽限期为建设期)。
3.币种:加拿大元、美元。
4.使用领域:环保、邮电通讯、电力、农业机械、汽车油改气、医疗设备等。
5.采购要求:原则上项目合同金额的50%以上必须采购加拿大设备。实际操
作中加方常要求达到70%以上。
注:根据OECD有关规定,上述各贷款国对盈利性项目(主要为工业项目)的
单个项目贷款额不超过200万特别提款权(约合280万美元)。
贷款项目按项目实施单位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财政厅(局)和中央有关部门征集、审核后向财政部申报。申报格式及所需文件、技
术资料等有关具体事项可向中国国债协会进行咨询。
中国国债协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俊兰 7月1日前:68551204、68551250
陈立宏 7月1日前:68551242、68551292
徐轲燕 7月1日前:68551241、68551291
自7月1日起电话均为:68081170、6808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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