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确认2002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的通知
财库[2002]1006号颁布时间:2002-02-22
2002年2月22日 财库[2002]1006号
各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为规范国债发行,促进国债市场健康发展,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组建20
02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并下发了《关于组建2002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的通知》
(财库[2002]1005号)。经对申报机构的资产状况、网点设置情况、计算
机管理水平以及2000年和2001年国债承销、交易情况等进行审核,现确定2
002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40家(名单附后)。财政部将同承销团成员签订2
002年凭证式国债承销主协议,并发放资格证书。
特此确认。
附件:2002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名单
代 码 机构名称 代 码 机构名称
1001 中国工商银行 1025 济南市商业银行
1002 中国农业银行 1026 青岛市商业银行
1003 中国银行 1030 西安市商业银行
1004 中国建设银行 1031 深圳市商业银行
1005 交通银行 1034 昆明市商业银行
1006 中信实业银行 1035 哈尔滨市商业银行
1007 中国光大银行 1037 宁波市商业银行
1009 华夏银行 1039 贵阳市商业银行
101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1041 合肥市商业银行
1011 福建兴业银行 1054 南通市商业银行
1012 招商银行 1055 长沙市商业银行
1013 深圳发展银行 1062 无锡市商业银行
1014 中国民生银行 1063 武汉市商业银行
1015 北京市商业银行 1075 大连市商业银行
1016 上海银行 1084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
1017 南京市商业银行 1092 淄博市商业银行
1020 广东发展银行 1098 兰州市商业银行
1021 天津市商业银行 1100 烟台住房储蓄银行
1022 石家庄市商业银行 1102 太原市商业银行
1023 杭州市商业银行 5008 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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