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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95年第5号

财政部公告[1995]5号颁布时间:1995-11-17

     1995年11月17日 财政部公告[199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5年第二期凭证式国库券公告 如下:   一、1995年第二期凭证式国库券(以下简称"本期国库券")计划发行60亿元,期 限三年,从11月21日起开始发行,12月16日结束。   二、本期国库券从购买之日起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持满三 年的,年利率为14%,并实行保值贴补。   三、本期国库券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不上市流通;发行期结束后,持券人可随 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利率分档设定。   四、本期国库券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和各地国债服务部承购后,面向社会销售。居民个人和其他投资者可到上述 机构办理购买事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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