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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加强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监管工作的通知

财建[2002]379号颁布时间:2002-09-24

     2002年9月24日 财建[2002]379号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民航各地区管理 局,民航各省(区、市)局,各机场:   自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以下简称“机场费”)纳入预算管理以来,征缴工作取 得了明显成效,征缴的机场费也呈上升趋势。但是,由于少数单位对征缴工作认识不 足,管理不力,以至出现今年1~8月份机场费收入不够理想,突出表现在少数机场 征收的机场费未能及时解缴入库。为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增收节支工作、确 保国家财政收入的精神,顺利完成全年机场费预算任务,保证航空安全和民航基础设 施建设投入,进一步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管理办法》(财工字 [1996]373号)规定,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现就切实加强机场费征缴工作通 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机场费征缴入库的有关规定。根据《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管理办法》, 各机场应于每月8日之前按指定预算科目将代收的机场费就地缴入国库。财政部驻各 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大对机场费征管工作的监督力度,以确保这项规定 的落实。   二、坚决查处违规行为。截留、挪用机场费属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财政部驻各 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一经发现,应立即给予警告, 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者根据有关法规给予处罚。民航总局和各地区管理局要在审批 投资项目、安排投资计划和投资拨款等方面予以制约。   三、尽快清理上缴已征收的机场费。机场费是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 金,征收情况如何直接影响国家财政预算收入。各征缴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接 本通知后,要对机场费征收、缴库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纠正。 各单位已征未缴的机场费必须于今年10月31日前清缴完毕。   四、建立机场费征缴月报制度。民航各省(区、市)局、机场(航站)每月10 日之前向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报送“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征缴月报”,并抄报财政部驻 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反映机场费征缴和票据领用情况(具体表格附后)。各地 区管理局于每月15日之前,将汇总的月报报送民航总局,民航总局汇总后报财政部。   五、将机场费票据发放与征缴入库金额挂钩。从2002年10月开始,机场费 票据全部通过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发放。各发放单位须建立机场费票据登记制度。各机 场在领用机场费票据时,须向发放单位提供最近一次机场费缴款书复印件,票据发放 单位据此核定本次机场费票据发放数量,并留不超过10%的余量。机场费票据一般 按月发放。少数地处偏远、旅客吞吐量较少的机场可适当放宽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六、加强机场费票据和台账管理。票据发放和使用单位须定期自查,确保账实相 符。对擅自印制使用机场费票据的,将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 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的通知》(财综字[1998]24号)有关条款处罚。   加强机场费的征缴工作,是圆满实现财政收入预算的重要内容,财政部驻各地财 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省(区、市)局、机场要认真按照上述通知 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民航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本通知贯彻执行情 况,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 附件: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征缴月报            (  年  月份)  编制单位(印章):                   单位:万元、人、张   项 目      行次 本月数 本年累计  项 目  行次 本月数 本年累计 旅客出港量      1          期初票据   23  其中:1)国内航线  2           结存数      民航机场  3           50元    24      地方机场  4           90元    25     2)国际航线  5           10元    26      民航机场  6          本期领用   27      地方机场  7           票据数     3)国内支线  8           50元    28      民航机场  9           90元    29      地方机场  10           10元    30 期初未缴数      11          本期代售   31  中央金库      12          票据数  地方金库      13           50元    32 本期应缴数      14           90元    33  中央金库      15           10元    34  地方金库      16          期末票据   35 本期已缴数      17          结存数  中央金库      18           50元    36  地方金库      19           90元    37 期末未缴数      20           10元    38  中央金库      21          本期免缴   39  地方金库      22          票据数                        50元    40                        90元    41                        10元    42  主管领导:      填表人:          填报日期:  注:第2行“国内航线”填报的是国内发售50元机场费的航线,不含国内支线旅 客吞吐量。   指标说明   1.“旅客出港量”是指本期机场实际出港旅客人数。   2.“国内航线”填列乘坐国内航班出港的旅客人数,不含国内支线航班旅客出 港人数。其中“民航机场”填列民航直属的机场旅客吞吐量。   3.“期初未缴数”、“本期应缴数”、“本期已缴数”、“期末未缴数”反映 机场管理建设费未缴、应缴、已缴情况。“期初未缴数”本月数一栏反映上期末应缴 未缴机场管理建设费数额,“期初未缴数”本年累计一栏填列年初未缴数额。   4.“期初票据结存数”、“本期领用票据数”、“本期代售票据数”、“期末 票据结存数”反映机场管理建设费票据结存、领用、发售情况。   5.“本期免缴票据数”指按照规定可以免缴机场管理建设费人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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