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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中国财税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的通知

财教[2004]65号颁布时间:2004-07-05

     2004年7月5日 财教[2004]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文物局:   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财税博物馆已经正式组建。鉴于目前博 物馆馆藏文物有限,为确保如期开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文物局联合 召开的“中国财税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作以下要求:   1、中国财税博物馆的建立,是财政、税务、文物系统共同的大事,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文物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 切实做好文物征集工作。   2、中国财税博物馆已经将所需陈列文物的目录分省列出,请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相关部门按通知要求,加强沟通协调,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力争在八月底之前 完成所列文物的征集,并积极帮助提供其他财税文物信息。   3、为工作联系,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科文处指定专人作为 联络员,并将联系方式报财税博物馆。   中国财税博物馆联系人:蔡乃武、李晓萍、周新华   联系地址:中国杭州市吴山广场28号(邮编310012)   联系电话:0571-87916550、8703219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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