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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不派专人赴世行送审招标文件的通知

财外字[1986]548号颁布时间:1986-06-05

     1986年6月5日 财外字[1986]548号 各有关部委,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我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采购工作,绝大部分通过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进行。按 世界银行规定,凡是与招标业务有关的主要文件,都必须先经世行总部审核。对于如 何送交文件,各单位做法不一,有的单位用邮寄或其他方式送交,但也有的单位常为 此派专人赴华盛顿递送,并且去的人数往往过多,逗留时间也长。据了解,世界银行 也有反映,他们认为在通常情况下派专人送标书没有必要,是浪费钱。经与有关部门 研究,现作如下规定:   一、凡是与招标有关的文件,如资格预审报告和评标报告等,原则上均不应派专 人送审。   二、对于需要向世界银行解释的问题,可通过信件、电传或其他方式予以解决。   三、凡必需与世界银行当面进行蹉商,非去不可的,应由有关单位提出建议,并 征得世界银行同意,经主管部门批准,报财政部审批。   四、出国团、组中凡属项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人员,其出国费用应从本部门 的外事经费中开支,不得用贷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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