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缴纳国家对中方职工补贴问题的复函
(90)财工字第409号颁布时间:1990-10-10
1990年10月10日 (90)财工字第409号
天津市财政局、广东省财政厅:
天津财政企三〔1990〕53号和粤财外便〔1990〕87号函悉。现对外商投资企业缴
纳国家对中方职工各项补贴的问题,函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1986年公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
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
术企业,除按照国家规定支付或者提取中方职工劳动保险、福利费用和住房补助基金
外,免缴国家对职工的各项补贴。凡不属于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
企业均应缴纳国家对中方职工的各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