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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缴纳国家对中方职工补贴问题的复函

(90)财工字第409号颁布时间:1990-10-10

     1990年10月10日 (90)财工字第409号 天津市财政局、广东省财政厅:   天津财政企三〔1990〕53号和粤财外便〔1990〕87号函悉。现对外商投资企业缴 纳国家对中方职工各项补贴的问题,函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1986年公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 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 术企业,除按照国家规定支付或者提取中方职工劳动保险、福利费用和住房补助基金 外,免缴国家对职工的各项补贴。凡不属于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 企业均应缴纳国家对中方职工的各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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