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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调整扶贫贴息贷款财政贴息结算时间的通知

财农函[2003]2号颁布时间:2003-02-18

     2003年2月18日 财农函[20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农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   为了及时、准确地办理扶贫贴息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结算,经研究,决定调整扶贫 贴息贷款财政贴息结算时间。从2003年开始扶贫贴息贷款财政贴息按年据实结算。 贴息结算年度为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各地要按银发[2001]18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 扶贫贴息贷款财政贴息结算材料上报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汇总, 于当年11月20日前报财政部审核结算。   特此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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