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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1998年度棉花收购价差补贴问题的通知

财经字[1998]255号颁布时间:1998-11-17

     1998年11月17日 财经字[1998]255号 省(区、市)财政厅(局)、供销合作社、农业发展银行分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财务局),财政部驻有关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1998年度棉花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9号) 的有关规定,现将1998的年度因棉花收购政策造成的价差损失定额补贴问题通知如下: 一、价差补贴范围。对供销社棉花收储企业直接和接受纺织企业委托从农民手中 收购或代购的1998年度生产的等内棉花;良种棉加工厂和国营专场收购、加工良繁区 及自产棉后按"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经营"的规定交售给供销社棉花收储企业的 1998年度生产的等内棉花,由中央财政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价并补贴。上述收购范 围以外的棉花,一律不给予收购价差补贴。 二、价差补贴标准。供销社棉花收储企业收购上述补贴范围内的等内棉花,不分 等级和长度,每收购50公斤棉花由中央财政定额补贴57元。 三、供销社棉花收储企业成本核算和盈亏处理。棉花收储企业收购上述补贴范围 内的等内棉花,每标准级50公斤皮辊棉按617.5元(其他等级棉花按规定的差率计算, 不含必要的收购费用)向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支付给农民,财政支付的价差补贴款作为 "其他应收款--应收财政补贴款"核算;收购价款扣除财政支付的价差补贴作为基础 核算成本。中央财政补贴价差后,由棉花收储企业自负盈亏,实现的经营利润按有关 规定处理后优先用于归还财务挂帐。 四、价差补贴拨付办法。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级)供销社棉花收储企业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棉花收 购价差补贴"专户。根据棉花收购进度,财政部将价差补贴款拨入供销合作总社在中国 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棉花收购价差补贴"专户,然后由供销合作总社会同财政部将棉 花收购价差补贴款拨补计划下达到省级供销社、财政部门,供销合作总社据此将补贴 款汇付到省级供销棉花收储企业开设的专户;再由省级供销社棉花收储企业根据各产 棉县(市)收购进度,提出补贴资金拨付意见并上报到产棉县(市)供销社棉花收储 企业,省级供销社棉花储企业据此将补贴资金从专户中直接汇付到产棉县(市)供销 社棉花收储企业在当地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相应归还1998年度棉花收购价 差补贴占用的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或企业自筹的收购资金(包括委托代购方预付的货款)。 省、地(市)级供销社棉花收储企业直接收购棉花的价差补贴,也按上述规定办理。 棉花价差补贴款到位前所占用农业发展银行棉花收购贷款的利息开支,由中央财 政按收购进度核定,并通过"棉花收购价差补贴"专户拨补给棉花收储企业,如数归还 农业发展银行。"棉花收购价差补贴"专户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供销合作总社、中国 农业发展银行另行制定。 县、地(市)级供销社棉花收储企业要按月汇总《1998年度棉花收购价差补贴款 申报表》(格式附后),经当地农业发展银行签注审核意见后报送省级供销社棉花收 储企业,省级供销社棉花收储企业审查、汇总并经农业发展银行分行、财政部驻当地 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签注审核意见,于月后10日内报送到供销合作总社、财政部,抄 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由供销合作总社和财政部审核后相应拨付价差补贴款。因未能 及时上报棉花收购情况而延误差价补贴款拨付所产生的利息开支,由有关责任方承担。 五、价差补贴款结算方法。中央财政负担的棉花价差补贴款,在规定的补贴范围 和补贴标准内据实结算。棉花年度结束后,由有关省级供销合作社、财政部门根据棉 花实际收购数量、价差补贴标准和拨付情况,编制年度棉花收购价差补贴款及利息补 贴开支决算,经省级农业发展银行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签注审核意见 后,上报财政部、供销合作总社,抄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由财政部、供销合作总社 按规定审批后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六、严格执行棉花收购政策。供销社棉花收储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棉花收购政策, 按规定的价格足额向农民支付售棉款,不得进行二次结算;对于前期因政策不明确按 低于规定价格收购的棉花,要尽快补齐所欠价款,不得弄虚作假。各级棉花收购部门 必须如实上报收购数量和等级情况,按规定的价差补贴办法申报价差补贴款,严禁虚 报收购量或收购进度、"转圈棉"等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对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行为, 一经发现,除全部追回补贴款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 门处理。各级供销社棉花收储企业要及时转拨棉花收购价差补贴款,因滞拨所影响的 利息开支,中央财政不予承担,由责任单位承付给棉花收储企业。 七、强化收购资金管理。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库贷挂钩、封闭运行"的原则, 根据收购资金台帐,及时核果供销社棉花收储企业的实际收购数量、品级、销售和库 存数量,单独统计县及县以上棉花收储企业接受纺织企业委托代购棉花、良种棉加工 厂、国营农场交售棉花和供销社棉花收储企业自筹资金收购棉花的情况,做到不重不 漏。农业发展银行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从棉花收储企业回笼销货款中收回贷款本息。 八、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供销合作社、农业发 展银行要加强对棉花收购补贴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措施, 确保财政补贴款及时、足额到位,如数用于棉花收购。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 迅速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及时解决。财政部、供销合作总社和中国农业发 展银行也将派出工作组,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九、本通知下达前收购的上述补贴范围内的棉花,一律按本通知的规定进行帐务 调整。 附件:1998年度棉花收购价差补贴款申报表 1998年度9月至 月累计 填报单位: 类型 计量 累计收购 其中: 单位 合计 农发行 自筹 委托 良种棉加 国营农场 等级 贷款 资金 代购 工厂交售 交售 数量 吨 合 支付收购价款 万元 * * * 价差 应收 万元 * * * 计 补贴 已收 万元 * * * * * 款 欠或多拨 万元 * * * * * 一 数量 吨 级 支付收购价款 万元 * * * 棉 应收价差补贴款 万元 * * * 二 数量 吨 级 支付收购价款 万元 * * * 棉 应收价差补贴款 万元 * * * 三 数量 吨 级 支付收购价款 万元 * * * 棉 应收价差补贴款 万元 * * * 四 数量 吨 级 支付收购价款 万元 * * * 棉 应收价差补贴款 万元 * * * 五 数量 吨 级 支付收购价款 万元 * * * 棉 应收价差补贴款 万元 * * * 六 数量 吨 级 支付收购价款 万元 * * * 棉 应收价差补贴款 万元 * * * 七 数量 吨 级 支付收购价款 万元 * * * 棉 应收价差补贴款 万元 * * * 等 数量 吨 外 支付收购价款 万元 * * * 棉 陈 数量 吨 棉 支付收购价款 万元 * * * 备注:"自筹资金"包括委托代购方预付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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