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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积极促进企业外贸出口的通知

财金[2003]95号颁布时间:2003-08-18

     2003年8月18日 财金[2003]95号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    今年以来,在面临“非典”疫情冲击的特殊情况下,国家及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有效地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上半年外贸出口实现了较快的增长。目前,尽管抗击 “非典”的斗争已取得阶段性的重大胜利,但“非典”疫情对外贸出口工作的滞后影 响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支持和促进外贸出口的发展仍是今年后几个月的一 项重要任务。为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出口的扶持和促进作用,进一步推动外 贸出口的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所属分支机构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深入了解出 口企业的实际需求,重点摸清受“非典”疫情影响较大的产品和生产企业投保情况, 及时跟踪掌握国外因“非典”疫情对我作出的限制性措施,认真分析对本地区企业经 营和出口的实际影响,运用出口信用保险手段,积极推动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出口的扶持和促进作用。    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企业大力开拓市场,努 力扩大出口。要广泛宣传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促使企业积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防 范收汇风险,更好地发挥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功能和对扩大出口的扶持作用。    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可依据国家政策规定,对在2003年7月1日至 12月31日期间受“非典”影响较大的企业投保的出口项目,可根据承保风险等具 体情况,具体研究落实保险费率浮动的政策措施,适当降低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同时, 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对投保企业的部分收费。    四、进一步做好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工作,认真做好业务信息的统计、审 核、上报以及扶持资金拨付工作,落实企业投保保费补贴的扶持政策,推动企业出口 信用保险业务的发展。    五、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要进一步改善服务,加强保险新产品开发,促进自身 业务创新工作,更好地为扩大出口服务;要推动短期险项下贸易融资业务的开展,缓 解出口企业短期流动资金紧张状况;要积极帮助中小企业提高风险意识,建立健全风 险管理和防范机制,增强企业风险防范能力;要继续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出口信用保 险宣传推介和业务培训工作;要加快出口信用保险的责任认定和赔付工作,在国家规 定的政策范围内,适当简化理赔手续,加快理赔速度。    特此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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