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编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年度财务报表的通知
财外字[1998]104号颁布时间:1998-06-28
财外字[1998]104号
为做好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旅游局联合颁发的
《关于下发〈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财外字(
1997)56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编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年度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报表)的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包括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资产负馈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本金及利息情况报
表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利息支出报表。
二、报表按年度报送,中央单位所属旅行社的报表由国家旅游局于年度终了后45
天内报财政部,地方旅行社报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于
年度终了后90天内报财政部。
1997年度报表报送时间:国家旅游局于1998年4月3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于1998年5月31日前报财政部。
三、报表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
四、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编
报单位名称、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单位领导和编制人员签名或盖章。
五、编报单位在报送报表的同时,应附报表编制说明,重点说明交纳保证金的各
类企业户数、保证金本金的变动,利息返还、保证金管理费用的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
的事项。
六、本通知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现金:指以现金形式存在的保证金。
二、银行存款:指按规定存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
银行的保证金及取得的利息收入。
三、国家债券:指用于购买国家债券的保证金及取得的债券收益。
四、应收款:指应收未收的保证金(包括质监所赔付后旅行社末补足的保证金)。
五、应退还旅行保证金:指应退还旅行社但尚未退的保证金。
六、应返还旅行社利息:指应于下年二月底前返还旅行社的利息。
七、应用作保证金管理费用的利息:指应用未用的保证金管理费用利息。
八、保证金余额:反映本期末积存的保证金余额。
本表勾稽关系:第5行=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
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
第12行=第10行+第11行。
第13行=第9行+第12行。
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本金及利息情况报表编制说明
一、保证金本金:
1、本年收入:指本年收到旅行社上交、补交的保证金本金数。
2、本年支出:指本年赔偿旅游者和退还旅行社的保证金本金数。
二、保证金利息:
1、本年收入:指将保证金本金存在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2、本年支出:指返还旅行社和用于保证金管理费用的利息数,其中返还旅行社的
数字按本年二月底前的实际退还数填列。
3、本年应返还旅行社利息:指应于下年二月底前返还旅行社的利息数。
三、本表勾稽关系:第6行=1行+2行-3行
第10行=7行+8行-9行
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利息支出报表编制说明
一、返还旅行社数:指本年二月底前实际返还旅行社的利息。
二、工资及福利费:指质监所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等。
三、房租水电费:指质监所租房、购房和水电费用。
四、设备购置费:指质监所购买1000元以上固定资产的费用。
五、办公用品费:指质监所购买1000元以下办公用品的费用。
六、交通费:指质监所业务用车的维护修理费用及市内业务交通费用。
七、备注栏内注明各项费用的主要用途。
八、本表不包括由财政拨款支付的质监所行政事业性经费。
本表勾稽关系: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8行+第9行+第10行+
第11行。
第12行=第1行+第2行。
附:各表间勾稽关系
一、表二第6行等于表一第10行期末数。
二、表二第9行等于表三第12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