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全国财政系统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工作会议的情况通报
财际[2000]58号颁布时间:2000-11-06
2000年11月6日 财际[200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西藏不发):
2000年10月19日至21日,财政部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全国财政系统利用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工作会议。财政部、国家审计署主管领导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本
次会议不仅探讨了对国际国内形势,通报了国际金融组织的政策走向,回顾了一年来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工作,交流了加强地方财政在促进世行、亚行贷款管理方面
的作用以及加强资金财务管理和严格审计工作的经验,同时还就在新的形势之下,如
何继续发展和际金融组织的使用关系、如何进一步做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工作以
及其他一些相关的管理工作等问题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研究与探讨。会议取得了圆满
成功。
为了更好地指导各地各部门今后的具体工作,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和精神通报如
下:
一、关于新形势下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战略问题
会议指出;过去20年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货款一直是我国总体利用外资战略
的重要组成部分,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提供的贷款资金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建设
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到目前为止。世行、亚行两机构对我国的货款债务余额约为
250亿美元,占我国全部外债余额的16%,这对优化我国的外债结构也具有及其
重要的意义。
会议因此强调指出;尽管当前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国际形势和国内环境发生
了较大变化,但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今后仍需要利用各种来源的外资进行经济
建设,而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期限长、来源稳定;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它仍
旧是我们利用外资,特别是间接外资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来源。保持一定数量的世行和
亚行贷款,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今后对国际金融组织施加影响的一个手段。因
为;随着我们综合国力的增强,虽然我国利用世行、亚行货款年度绝对额会下降,但
另一方面,我们作为重要股东国的作用也会加强;政治上的影响会加强。在我们成为
一个非常重要的股东国之前,我们实际上既要通过重要股东国的地位对世行亚行施加
影响;同时又要利用我们作为借款国和执行项目最好的国家来对世行和亚行的政策走
向施加影响。
会议进一步指出,要在新的形势之下,形成和完善一个新的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货
款的战略。由于现在世行亚行对华贷款都是硬贷款;利息又相对较高。我国中西部贫
困省用起来有困难,而东部沿海地区,象上海、广东想多用一些,对方却又有政策条
件限制;不愿对这些发达地区继续给予长期优惠资金支持。在此情况下,我们就需要
制定出符合形势需要的利用世行和亚行贷款的新战略。目前,我们在利用亚行贷款战
略方面己经有了较大进展,和亚行的管理当局己基本上达成了一个政策性的共识,即
今后亚行对华贷款战略将分为两个层次:首先,在中西部地区仍旧坚定不移地以支持
基础设施为主,包括公路、铁路和能源建设,同时大流域的农业开发也将作为一个支
持的重点;而在沿海地区,则以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国有企业改革、资本市场发展
为支持的重点。世行贷款方面,尽管有种种政策条件限制;但也将基本按这个框架子
以推进。
与此同时在世行、亚行只有硬贷款的情况下;财政部将积极与有关机构合作,采
取一些措施来相应地软化贷款条件;对我们一些软的社会发展项目给予一些资金上的
支持。在国际方面;除了要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更多的全球环境基金赠款外,还将寻
求一些双边赠款来源,包括英国的开发基金等;另外,在亚行方面,将努力争取日本
的扶贫资金,使我们的国家利益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体现。在国内方面,要尽量在公共
财政框架下把农业开发资金和世行亚行的货款资金结合起来,用于跨流域、跨省市的
大范围的农业开发。
二、关于今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管理工作的思路问题
会议强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公共财政体系的建
立,财政部门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要有新的思路和新的方式;要切实解诀好财
政的缺位和越位问题;在管理过程中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既要充分发挥窗口单位的
引导或者说是领导作用;又要调动相关单位的积极性;要严格管理,又不能包办代替,
财政部门对贷款的管理应该是更高层次上的管理。当然,根据各地方情况的差异,在
管理方式上会有所区别;但原则上讲;宏观的项目管理权限,应由作为省政府债权债
务代表人的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的项目办可以设立在相关的项目实施部门。财政部门
实施宏观管理的主线,仍应该是资金、债务和财务管理。会议要求,一定要进一步严
格财务管理;防止资金的滥用,要加强内部审计,防范可能产生的财务风险;同时要
配合和支持审计部门的工作,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处理。
会议指出,目前项目管理中尤其是项目执行管理中最核心的一个问题是项目采购
管理问题。从以往的情况来看,项目采购过程中极易滋生腐败行为。为了从制度上、
根本上做好有关管理工作。中央财政已明确不再参与具体项目的具体评标工作,财政
部今后在采购管理方面的工作重点;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际金融组织的指南和要
求,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而地方财政部门同中央财政在这方
面虽有所区别,理论上讲是很多项目的所有着,在评标过程中应该有发言权,但是应
更主要体现在监督管理上,体现在对项目单位是否遵从有关的管理规定和指南的监督
检查上,而不应该对纯技术问题进行干涉。
会议还强调,财政部门要为地方政府的经济决策当好参谋,要支持有全局性影响
的项目的上马,而不是盲目的上项目;要重视成本效益;公益项目要心中有数,因为
公益项目的上马意味着寅吃卯粮,把将来财政应该支持的项目,提前到现在干,因此
应该有一个统一的财政支出规划,提前做好还款资金安排。
三、关于资金与债务管理问题
会议指出,长期以来,虽然对干国家整体外债水平有着比较规范的监控体系和监
控指标,但中央对于地方政府的外债负担和外债分布情况,各地方政府对于自身的政
府外债水平、构成情况以及外债承受能力等,却没有一套完整有效的监测指标,因而
也就缺乏科学的、真实可靠的监控数据,并进而带来了许多管理上的问题,也给地方
财政造成了很大的突发性的或计划之外的债务压力。因此,应该寻求建立一个具体有
效、科学实用的指标体系,用于对地方政府外债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当然,指标的设
计既要对地方政府外债的管理有指导作用;又要注意影响;通过这些指标对各地方筹
资和还款能力的评价应作为内部决策参考依据来掌握。财政部将在地方财政部门的密
切配合下,尽快建立这样一套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提供更多的
指导性意见。
关于贷款提前回收资金的再利用问题,会议认为,鉴于目前国内市场资金比较充
裕,利息也较低,而贷款提前回收资金是一种尚未到期的债务资金,其性质比较特殊,
因此各地方必须要注意这部分资金再利用的安全问题。这也是财政部发文制定提前回
收资金管理办法的根本出发点。
会议强调,目前我国利用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已进入偿债高峰期,为保证对外债
务的按时偿还,各地财政部门必须切实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财政部颁布的有关办法
中,规定各地应按贷款债务余额的3-8%建立偿债准备金并进行规范管理;同时,
为鼓励准备金制度的建立,财政部还规定,对已建立偿债准备金的地方财政,财政部
将以无息货款的方式提供20%的偿债准备金资金;当然前提是地方的80%资金必
须首先到位;并专户管理。希望各地财政能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政策。
会议还强调,目前在解决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欠款问题中所采用的财政扣款以及对
欠款征收滞纳金等,是为保证债务偿还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督促手段。贷款项目大款
增加,给中央财政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为不使国家信誉受影响,中央财政必须按时予
以垫付。国家的对外信誉,要靠中央和地方财政以及项目单位的共同努力来维持,因
此贷款债务的按时偿还,除了要有有效的偿债保证机制之外;也需要各级债务人具有
强烈的偿债意识和责任感。
四、关于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问题
会议认为,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业务中,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之间,要更多地加
强沟通和联系,财政部应对地方财政部门的管理工作,提供更多的具体指导与支持。
为满足此类要求并适应形势的发展,今后,财政部将更加及时地向各地财政部门通报
有关国际金融组织的最新动态和政策走向,并在地方如何有效地组织和准备贷款项目
以及如何加强宏观管理方面提供切实的帮助和指导,包括一些具体的建议,同时;将
加强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五、关于提高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管理工作人员素质问题
会议指出,多年来,我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工作之所以取得出色的成绩,贷
款项目的执行质量在所有借款国中之所以名列前茅,就是因为我们有一支高素质的管
理队伍,这其中当然包括我们各地财政部门从事贷款管理工作的同志。但形势在不断
地变化;工作中新的内容、新的知识层出不穷,因此我们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也面
临一个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问题。各地财政应充分重视对具体从事贷
款管理工作的业务人员和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财政部今后也将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
不同方式,为地方财政部门从事贷款管理工作的同志提供学习与培训机会,并尽可能
地为地方财政部门自己组织的有关业务培训提供人力与资金上的支持;包括在世行、
亚行的有关赠款和技援项目中安排这种业务培训内容等。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