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资产发[1996]31号颁布时间:1996-09-10
国资产发[1996]31号
中共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党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各部
署、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行业总公司,中央军委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后勤
部,各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
产管理局(办公室):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的规定,
经研究,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
同时,为了更好地为部门、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企业服务,国家国有资产
管理局按规定统一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现随文下发(产权登记证另
行下发)。
附: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略)
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式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