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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资产发[1996]31号颁布时间:1996-09-10

     国资产发[1996]31号 中共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党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各部 署、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行业总公司,中央军委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后勤 部,各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 产管理局(办公室):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的规定, 经研究,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   同时,为了更好地为部门、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企业服务,国家国有资产 管理局按规定统一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现随文下发(产权登记证另 行下发)。 附: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略)   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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