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4日 财办库[2002]1号
水利部经济调节司、科技部条件财务司、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
司、中科院计划财务司、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中国建设银行中间业务部、
中国工商银行资金营运部:
根据《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
中央
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1]53号)和
《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库[2001]54号)等文
件的规定,现将2001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年终结余帐务处理有关问
题通知如下:
一、对帐
2001年度终了,财政部国库司、财政部国库支付局、各级预算单位、代理银
行均应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库[2001]
5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对帐。
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注销
基层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在2001年12月31日时点对帐一致后,按照《关
于2001年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01]
79号)的有关规定,凭银行对帐单将零余额帐户和小额现金帐户的财政授权支付额
度余额注销。
三、帐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按上述规定将零余额帐户和小额现金帐户的财政授权支
付额度余额注销后,其帐户处理如下:
(一)行政单位
借: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小额现金额度
(二)事业单位
借: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小额现金额度
(三)建设单位
借:基建拨款-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小额现金额度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对2001年的财政直接支付指标余额不进行帐务处理。
四、对帐结果的报送
在2002年1月20日前,各一级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要按部门将对帐结果
(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指标余额、注销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报送财政部,为
2002年财政预算的准确执行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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