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预字[1999]392号颁布时间:1999-07-14
1999年7月14日 财预字[1999]392号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财预字[1999]66号)制发后,一些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所属中
央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整顿,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仍有相当部分单位
工作尚无实质性进展。为切实做好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清理整顿工作,现就有关
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虑到部分单位的特殊情况,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推迟到19
99年8月底结束。未完成清理工作的单位要抓紧进行,做到"全面、认真、彻底",不
留后患;已完成清理工作的单位要严格进行复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二、中央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并于9
月15日前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账户清理的详细情况,报送给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
其中,必须说明原有账户数量,撤销账户的数量及原因,撤销账户及整顿后实设账户
的户名、账号、开户银行、账户性质、账户用途,目前仍存在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
等。
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拟于9月中下旬组织检查组到各单位进行抽查。查出
问题,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