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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号颁布时间:2001-12-11

     2001年12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号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商 有关部门同意,现予以公布。                                部长:项怀诚 附件: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财政部 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财政部决定:   一、对下列2个文件予以废止,自2001年12月11日起停止执行:   1、关于印发《关于运用关税手段促进轻型客车国产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 务院税则委、国家计委、机械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税委会[1997]19号)   2、关于实施《摄录一体机国产化的关税优惠办法》的通知(税委会[1994] 7号)     二、对适用期已过的下列1个文件,宣布失效:   1、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84号)     三、对今年以来已发文停止执行的下列4个文件,统一公布:   1、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先征后返”的 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71号]     2、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 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31号)     3、关于“九五”期间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 退增值税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字 [1997]35号)     4、中央外贸企业所得税财政返还实施办法(财政部财外字[2000]16号)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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