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股票售表收入资金用于扶贫的通知
财地字[1997]177号颁布时间:1997-06-19
1997年6月19日 财地字[1997]177号
各有关省(区、市)财政厅(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
不断加大扶贫力度,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将上缴中央财政的股票管表收入用于扶贫的
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一次性分配你省(区、市)上缴股票售麦收入资金XX万元,
用于改善你省(区、市)XX个固定贫困县的人畜饮水问题,对已经解决饮水问题的
地区也可以用于改善教育卫生和村镇道路、桥梁建设等基础性生产、生活条件,请你
省(区淹)根据《股票售表收入资金管理办法》,认真选择扶持项目,并于1997
年7月底以前报送财政部审批。
附件:一、股票售表收入资金管理办法
二、股票售表收入资金分配表(略)
附件一:股票售表收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的有关
精神,加强股票售表收入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股票售表收入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票售表收入资金是中央财政一次性拨付的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改善国家
重点扶持贫困县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性质
和用途。
第三条股票售表收入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项目投放,集中用于解决人畜饮水问题,对已经解决人畜饮水问题的,也
可以用于改善教育卫生,以及村镇道路、桥梁建设等基础性生产生活条件。
二、实行无偿使用,各省(区、市)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股票售表收入资金使用要规范化,要体现一次性,各省(区、市)不得截留,
不得转作有偿使用。
四、股票售表收入资金不得用于投机性项目,木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用于
计划外基本建设。
第四条股票售表收入资金的实施程序:财政部向各省叹。市)财政厅(局)下达
资金规模,各贫困县向财政厅(局)报送项目,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在规定
的期限内上报项目计划,经财政部审批确定后,由各省(区、市)财政厅(局)预算
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应对扶持对象建立档案卡,完整记录扶持项
目的地点、受益人数和户数、工程实施的时间和期限等项内容,加强项目管理。项目
报送时应充分听取扶贫部门的意见。
第六条各有关贫困县财政部门必须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实行跟踪监督,定期检查,
项目实施期末向各省(区、市)财政厅(局)书面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展
情况,汇总后由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向财政部书面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
执行情况。
第七条股票售表收入资金的监督机制: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对资金使用
效果承担主要的监督和管理责任,财政部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资金使用不当或被挪
用,有权抽回已拨付的资金,或者在年终结算中扣除。
第八条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的实际
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九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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