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转帐增资适用汇率问题的复函
财会一字[1994]第15号颁布时间:1994-07-06
1994年7月6日 财会一字[1994]第15号
大连市财政局:
你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税务局1994年7月4日来信询问外商投资企业以未
分配利润转帐增资按什么汇率折合增资额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转帐增资时,如企业的记帐本位币与注册货币不一致,
应按有关部门批准增资之日的市场汇价将记帐本位币增资金额折合为注册货币的增资
金额。
以上意见请转告该局。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