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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驻马店地区设立地级驻马店市的批复

国函[2000]62号颁布时间:2000-06-08

     2000年6月8日 国函[2000]6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驻马店地区设立地级驻马店市的请示》(豫政文[2000]1 2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驻马店地区和县级驻马店市,设立地级驻马店市。市人民政府驻新 设立的驿城区。 二、驻马店市设立驿城区,以原县级驻马店市的行政区域为驿城区的行政区域。 区人民政府驻富强路。 三、驻马店市辖原驻马店地区的西平县、上蔡县、平舆县、正阳县、确山县、泌 阳县、汝南县、遂平县、新蔡县和新设立的驿城区。 驻马店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 省自行解决。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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