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财政法规 > 正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德州海关的批复

国函[2000]56号颁布时间:2000-06-02

     2000年6月2日 国函[2000]5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德州海关的请示》(鲁政发[1997]94号)收悉。现批复 如下:   一、同意设立德州海关(正处级)。   二、核定德州海关人员编制30名,由海关总署从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不另行 增加。所需人员从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及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中选调,不从 社会上招收。   三、德州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由你省解决, 检查检验设备由海关总署负责配备。 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