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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上)

颁布时间:1996-09-15

(1996年9月15日) 1985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来,科技界经过十 多年的探索和成功实践,开创了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大发展的新局面,使原来单一、 封闭的计划管理体制被打破,科技与经济脱节的状况有所改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在科技运行中的作用逐步增强,多数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走上了按市场机制运行、 面向经济建设、自主发展的道路,大部分科技力量以多种方式进入到经济建设主战场。 在科技体制改革中,充分反映了广大科技工作者为了实现国家发展战略目标而自觉地 积极参与改革的爱国主义精神。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在经济建 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科技体制总体布局还有待完善,科技 投入总量仍显不足,科技资源配置不够合理,科研机构设置重复、力量分散、专业和 人才结构不合理的状况还没有很好解决,科技整体优势和科技储备尚需加强。“九五” 期间是我国全面完成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部署的关键时期。为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 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科技工作要更好 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提 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做出贡献。根据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 进步的决定》中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精神,现就“九五”期间深化科技体制 改革问题,作出以下决定。 一、主要目标 “九五”期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全面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的思想,进一步落实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和 努力攀登科学技术高峰的方针。坚持在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主战场、发展高技术 和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加强基础性研究三个层次上进行科技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按 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原则,加强基础性研究、应用研究、高技术研究和重大 科技攻关活动,增加科技储备,解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重大、综合、关键、 迫切的技术问题,尽快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大多数研究开发机构直接进入市 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大幅度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效益,提高农业、工业和第三 产业的科技水平。 “九五”期间,要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 科技体制。形成科研、开发、生产、市场紧密结合的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 研相结合的技术开发体系和以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为主的科学研究体系以及社会化的 科技服务体系,提高科技在国民经济中的贡献率。科技体制改革以独立科研机构特别 是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为重点。高等学校所属科研机构既有自身特点,又是整个科 技体制改革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资源合理优化配 置,使科研机构形成合理布局;以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的需求为导向,充分调动科技人 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合理分流人才,各发挥其所长。科技体制改革要与经济体制和 其他方面的改革同步、配套进行,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分类指导、因 地制宜、不搞一刀切,积极稳妥地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科研机构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 1.绝大多数科研机构要以经济建设为主战场,调整专业结构,为改造传统产业、 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民族工业、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增强综合国力做贡献。 具备条件的科研机构可直接进入企业,成为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一些为行业服 务的科研机构可通过实行会员制、股份制等形式,成为行业的技术开发机构。 大部分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型机构,要创造条件实行企业化管理,以多种方式进 入市场,在市场竞争中求发展。 具有研究开发优势并已形成自我发展能力或具备产业开发实力的科研机构,可以 兴办企业或直接转变成企业。这类企业可成为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生产销售一体 化的公司;也可以通过兼并、承包其他企业及科研机构转变成企业集团,通过有偿转 让技术成果、承接技术开发项目、为社会提供专项技术服务等途径,自主经营、自我 发展。 具有系统、配套工程开发能力的科研机构可同企业密切结合,转变成工程中心; 也可自办工程中心。 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科研机构可转变成生产力促进中心或技术创新推广中心等技 术服务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服务。 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要积极主动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在部门 和地方的支持下,其中一部分可采取由部门与地方联合、共管、共建的方式,成为区 域科技研究开发中心。从事行业长远性、综合性研究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科技力 量,要增强合作,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的研究、开发,继续为行业的发展服务。 2.为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必须加强农业科研开发体系和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 设。优化农业科研机构的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结构,重视多学科、跨部门联合攻关, 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建立一批国家、行业和区域研究开发中心,逐步形成中央和地方 两级重点农业科研体系。国家农业科研机构和重点农业大学要将主要力量用于基础性 研究及全国性重大应用研究开发工作,着重解决省、地农业科研机构不直承担的全局 性、基础性、关键性、方向性的重大科技问题。省、地农业科研机构应按照自然和经 济区划,逐步发展成区域性农业研究开发中心,重点开展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 二次开发及转化工作。各级农业科研机构都要在“稳住一头”的同时,大力组织科技 人员参加科技示范区、农业综合开发、支柱产业基地建设、科技扶贫和各种科技服务 工作。要促进农科教紧密结合,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和应用农业科学技术的 能力,大力培养和稳定具有多种技能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全面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切实健全、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稳定、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增强其自身 发展的实力。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与农村各类服务组织合作,构成技农贸一体化、产 供销一条龙的科技服务网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自营方式或与种子公司、农资部门 联营的形式从事与其业务相近的经营活动,经营所得主要用于补贴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和技术人员的收入。 3.企业要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把建立企业技术创新机制、 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都应 以市场为导向,逐步建立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联合等多种形式的技术开发机构。鼓 励开展群众性的技术革新活动。增加技术开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速度, 努力开发新产品。扶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与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协 作关系。要继续鼓励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 (二)发展高技术,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高技术研究与开发是发展现代经济的先导,是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源泉。要选择一 批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拥有一定基础和优势、能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重 大项目,采取竞争招标的方式,组织和推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集中力量, 联合攻关。要稳住一支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开发高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特别是要 用于大中型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 进一步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要深化改革创造更好的环境,吸引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发展高技术产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加快改革步伐。鼓励高等学校创办符合高教改革方向的高技术校办企业。 (三)优化基础性科研机构的结构和布局。 基础性研究工作要以中央所属科研机构和重点高等学校为主并加强联合。要切实 稳住和办好一批重点基础性研究机构,加强基础研究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使一批精 干的优秀科技人才从事基础性研究工作并做好青年人才的培养工作。这类机构也要优 化结构,合理分流人员,提高效率。 支持基础性科研机构与高等学校实行科研人员双向流动、相互兼职。要采取有力 措施,促进共建、共用大型仪器设备,实现资料、信息等充分共享。坚持科研、教学 和人才培养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 (四)有条件的社会公益性研究机构实行开放式管理和社会化服务。 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要克服设置重复、力量分散的弊端,有步骤地精简和优化组 合,实行开放式管理,实现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国家对承担有关国家整体利益 和长远利益的社会公益性研究机构给予重点支持,同时鼓励一些有条件的公益性科研 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建立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的区域性或行业性科技服务、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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