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下)
颁布时间:1996-09-15
(1996年9月15日)
三、主要措施
(一)实行科学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和规划布局管理,促进科技力量的联合和集
成。优化投资结构,继续发展科学基金制,运用价值评议和同行专家评议等办法,提
高资金利用效益。科技计划项目主要实行招标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保证立项的科
学性和竞标的公开、公正性。科研机构在保证完成国家和主管部门下达任务的前提下,
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成为面向社会的独立法人。不同类型的科研机构应探
索包括院所长负责制、理事会决策制的改革,探索项目专家负责制的试点。对项目的
实施要进行跟踪评估。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中试基地、工业性试验基地和工程技术开发中心
的建设。进一步发展技术市场,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技术市场秩序,壮大技术中
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
(三)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科研机构与高等学校和企业
之间联合与协作,提高系统性、配套性的工程技术开发能力。
(四)建立人尽其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人才评价和培养使用机制。健全和完
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充分发挥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培养人才的作用,加速中青年
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让更多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在研究开发第一线担当重任。充
分发挥老、中、青科技人员的作用,使科研工作在开放、流动、竞争、协作中更具活
力和创新性。一些重点科研机构和科研基地可设立部分机动编制,建立人才流动和重
要岗位的公开竞争机制。
(五)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从事科研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
作的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其收入应与科研水平和贡献挂钩。改革科技奖励制度,
设立国家科技成果推广奖,建立科技工作评价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形成新的科
技工作激励机制。要努力改善科技人员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重点解决青年科技人
员的住房问题。
(六)坚持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和合作。要继续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和管理经验,在此基础上加强消化、吸收,努力实现技术创新,形成一大批具有中国
自己的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品。扩大国际学术和人才交流。继续鼓励各类科技人
才,特别是中青年科技人才以不同形式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认真贯彻“支持留
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留学人员、留居海外
的科技人员应聘回国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祖国建设服务。
四、资金保障
“九五”期间,中央财政要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
的要求,逐步增加科技投入。随着经济增长,各级地方财政都要努力增加科技投入,
科技经费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各部门、各地方要提高重点科研机构
和科研基地的装备水平和科研能力。
(一)企业及企业集团应努力增加技术开发经费,该经费可按规定列入成本。行
业主管部门可通过多种途径筹集行业科技研究开发资金。积极探索建立农业科技良性
循环的投入机制。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都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相关的
技术创新工作。
(二)在国家信贷计划中增加科技贷款比例,扩大商业科技贷款规模。国家政策
性银行要设立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贷款科目,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三)积极探索科技发展风险投资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四)“九五”期间,为鼓励、扶持科研机构进入市场,对转变为企业法人的科
研机构,根据不同情况,经核定后可继续保留其名称,享受国家给予科研事业单位的
各项政策。
(五)转化为企业的科研机构除享受国家对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外,其开发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按规定计入管理费用。在技术转让过
程中发生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税收优惠
政策。
(六)为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由政府财政支持的事业
单位同等优先采购具有中国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品。
(七)对改革基本到位的科研机构,科技管理部门仍要在项目经费、事业费、设
备更新等方面给予支持,使重点科研机构和科研基地逐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统一部署,科研机构按国家、单位、个人分担的原则
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养老、医疗保险方面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
科研机构的部分事业费可以转成社会保障基金。对实行企业化管理或转变成企业的科
研机构,逐步实行社会保障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社会保险政策,对做出过卓越贡
献的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人员,改善他们在养老、医疗和住房等方面的待遇。
五、深化国防科技体制改革
根据国家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和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要逐步建
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并符合国防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型
新科技体制。要以国家任务和投资为导向,加强总体和系统集成能力,改变科研机构
重复分散的状况,集中力量支持一批基础好、素质高、技术创新能力强的科研机构和
高等学校,形成“小摊子、高水平”的国防科研体系。结合国防科研能力和结构调整,
合理分流人员,采取措施,稳定国防科研高科技人才和骨干队伍。深化国防科研拨款
制度改革,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国防科研合同制;积极引
入竞争机制,发挥市场调节功能。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促进国防科研与生产相结合,
加快国防科技成果产业化。大力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加快军转民步伐,运用高新技术
成果开发民用产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同时要积极学习和吸收先进的民用技术,增
强军民兼容程度及子战转换能力。
科技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部门、各地方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本
《决定》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及时研究改革中出现的
新情况、新问题,通过试点不断总结经验。广大科技人员要积极投身科技体制改革事
业,努力实现建立新型科技体制的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