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同意中国邮电工业总公司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通知
财经字[1999]149号颁布时间:1999-04-19
1999年4月19日 财经字[1999]149号
中国邮电工业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文件([1999]总财字第20号)收悉。根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9)1号和8号文件精神,现将你公司财务关
系单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财务关系自文到之日起在财政部单列,有关财务事项由财政部经
济贸易司负责归口管理。
二、你公司财务关系单列后,请按规定向财政部提出办理开户的书面申请,并附
送符合开户条件的有关证明,经财政部审核同意后再按规定填报财政部统一负责印制
的《预算拨款印鉴卡片》,作为办理收入退库和支出拨款的依据。
三、从1999年起,你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按规定由中介机构审查后连同决算编报
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直接报送财政部。1998年度的财务决算经中介机构审查后,仍
按原规定由企业原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上报财政部。
四、你公司应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你公
司及所属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所得税,就地缴入中央金库,你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地方
企业成立的控股、参股子企业(名单详见附表)应上交的所得税,根据财政部财预字
(1996)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控股、参股子企业中中央和地方所占比例,分别缴入
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
五、你公司与主管部门脱钩后,有关债权债务的清理、母子公司资本金的合并等
具体财务事项,请按规定专题向财政部报告。
六、请你公司持本通知到财政部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司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中国邮电工业总公司所属子公司名单
中国邮电工业总公司所属子公司名单
公司名称 所在地 投资比例
3.成都邮电通信设备厂 四川眉山 100%
31.中国邮电工业成都公司 四川成都 100%
40.成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成都 60%
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1999年5月26日以川国税函(1999)193号转发成都市、眉
山地区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