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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小汽车、大轿车和摩托车的过户应经过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机关审批的复函

控函字[1991]5号颁布时间:1991-02-19

     1991年2月19日 控函字[1991]5号 湖北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你办公室鄂控购函(91)2号《关于明确过户车辆审批机关的请示》收悉,答复 如下:   单位购买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都必须报经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机关审批。这 在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压缩开支的紧急通知》(国发[1988]10号) 和《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国发[1988]69号)中都有明确规定。小 汽车,大轿车和摩托车均属于社会集团购买力的专项控制商品。单位专控范围内在用 车辆的增减,关系到一个单位车辆总量的控制和集团购买力支出的升降。因此,不论 是有偿转让或无偿转让的过户旧车、新车都必须报经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机关审批。   小汽车、大轿车和摩托车的管理,涉及有关部门,在办理车辆过户转让时,要和 有关部门配合协作.一起把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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