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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

颁布时间:1999-10-15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5/99信息】 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 息和经验作出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技术方案。因技术成果所产生的权 益属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是指与人身相联系或者 密不可分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财产权是人身权的对称,指具有经济利益 的权利。   1.技术成果的人身权的归属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个方面。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本身所应 有的权利,如姓名、名称、名誉以及人身不受侵犯等权利。身份权是基于血缘关 系或者某种法律事实产生的权利,如家庭关系中的亲权、监护权、作品的发表权、 署名权等。技术成果的人身权,即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署名以及取得国家荣誉 证书、奖章和其他奖励的权利,这一权利与完成技术成果的完成者人身紧密相联, 因此,这一权利应当属于对完成该项技术成果作出了创造贡献的个人。因此,合 同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 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这一规定,明确了因 技术成果产生的人身权利专属于完成该项技术成果的个人,其他任何人无权分享。 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是指对技术成果单独作出或者共同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不包括仅提供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的人员,进行组织管理的人员,协助 绘制图纸、整理资料、翻译文献等辅助服务人员。技术成果文件,是指专利申请 书、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科技成果登记书等确认技术成果完成者身份和授予荣 誉的证书和文件。   2.技术成果的财产权的归属和分享   技术成果的财产权,即使用和转让技术成果的权利。技术成果财产权的归属 和分享,要根据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还是非职务技术成果来决定其归属。   一项技术成果,根据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的研究开发活动与岗位职责及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投入的关系,可以划分为职务技术成果和非职务技术成 果。   (1)职务技术成果   合同法规定,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 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依据这一规定,确认职务 技术成果的标准有两条,一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任务;二是主要是利用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   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任务主要是指,在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科学研究 和技术开发课题或者履行本岗位的职责。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 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资金、设备、器材、未公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但 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按照事先约定,返还资金或交纳 使用费的不在此限。调动工作的人员既执行了原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任务,又利 用了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由其原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和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理分享。确认技术成果是否是职务技术成果, 并不要求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只要具备一个条件就可以认定是职务技术成果。   合同法规定,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因此,个人未经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同意,擅自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转让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职务技术 成果,是侵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技术权益的侵权行为。   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虽然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是,职务技术成果凝 聚了技术成果完成者的创造性劳动,应当对完成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者给予相应 的奖励和报酬。同时还应当根据使用和转让该项技术成果所取得的经济收益,给 予一定的奖励和报酬。因此,合同法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 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对完成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 奖励或者报酬。这里讲的奖励,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使用职务技术成果和 通过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所获得的 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技术成果完成者的奖金。该项奖励费用从实施技术 成果所获得的利润和使用、转让技术成果所获得的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中列支, 不计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奖金总额。合同法起草过程中,有的同志提出,当前, 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正确落实科技人员对其完成的科技成果的 财产权中应得的份额,使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在利益上得到体现。职务技术成果 的完成人应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转让和实施该项技术成果中享有一定的比例收益, 这是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应得的报酬,不同于一般的科技奖励,合同法应当将对 个人奖励的数额作比较明确的规定。考虑到技术成果涉及的领域广泛,使用、转 让技术成果存在着差异,由此产生的收益也不尽一致,故合同法除规定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 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外,还明确规定要给予报酬。此外,合同法还 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 成人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2)非职务技术成果   未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任务,也未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 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非职务技术成果。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 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获得因使用或者转让该项技术 成果所取得的收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擅自以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转让属于个 人的非职务技术成果,是侵犯个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合同法第三的合同。技术开 发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合同法起草过程中,有的部门及有关同志认为,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计算 机软件在各个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实践中对计算机构软件的开发及使用产 生的纠纷也十分突出,草案对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使用没有明确规定,不符合实际 需要。用技术开发合同规范大型行业通用计算软件的开发,是实践中的通行作法, 建议合同法把对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列入技术开发合同中。对此,进行了广泛的调 查研究,充分讨论论证。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属于创作作品,对开发的计算机构软 件的使用,属于对作品的使用,宜由著作法调整,不宜放在技术合同中。   科技部在合同法起草时提出,当事人就科技成果转化订立的合同逐浙增多, 为适应技术创新和科技一业化的需要,建议规定"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 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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