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转包?承包人可以把工程转包给他人吗?
颁布时间:1999-10-10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0/99信息】 所谓的转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其
承包的建设工程倒手转让给第三人,使该第三人实际上成为该建设工程新的承包
人的行为。转包与分包的根本区另在于:转包行为中,原承包人将其工程全部倒
手转给他人,自己并不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在分包行为中,承包人只是
将其承包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几部分再分包给其他承包人,承包人仍然要就承包合
同约定的全部义务的履行向发包人负责。根据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规定,承包人经
发包人同意将其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行为是允许的,但承包人的转包行于为是
禁止的。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中明确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
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
三人。这是因为,在实践中,转包行为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一些单位将其次包的
工程压价转包给他人,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形成"层层转包、层层扒皮"的现象,
最后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大为减小,导致严重偷工减料;一些建设工程转包
后落入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包工队中,留下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甚至造成重
大质量事故。再者,承包人擅自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转包,破坏了合同关系应有
的稳定性和和严肃性。在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往往经过慎重选择,
确定与其所信任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订立合同,承包人将其所承包的工
程转包给他人,擅自变更合同、违背了发包人的意志,损害发包人的利益,这是
法律所不允许的。
为防止某些承包单位在拿到工程项目后以分包的名义倒手转包,损害发包人
的利益,破坏建设市场秩序,实行施工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必须由承包
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即承包人承包工程全部施工任务的,该工程的主体结构
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即使经发包人同意,也不得将主体工程的施工再分包给
第三人,承包人将工程主体部分的施工任务分包给第三人的,该分包合同无效。
禁止建设工程的转包,建筑法已有相同的规定,在国际上也是通例,不少国
家都对建设工程的转包作了禁止性规定。如日本和韩国都规定,除经发包人书面
同意外,建筑业从业者不得将任何形式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一并转包给他人。因
此合同法中关于禁止转包的规定,即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也与国际通行作法相
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