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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什么形式?

颁布时间:1999-10-08

  【中华财税网北京10/08/99信息】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建设 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建设工程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 成一致外,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合同按照其订立方式可分为口头合同、书面合同以及采用其他方式订立的合 同。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采用口头形式而订立的合同,称为口头合同;凡当事人 的意思表示采用书面形式而订立的合同,称为书面合同。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具 有简便、迅速、易行的特点,是实际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合同形式,如消费者在市 场购物时与商店营业员之间产生的货物买卖合同关系,就是典型的口头合同。但 是口头合同由于没有必要的凭证,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往往举证困难,容易产生 推卸责任,相互扯皮的现象,不易分清责任。而书面形式的合同由于对当事人之 间约定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的文字记载,能够提示当事人适时地正确履行合同义 务,当发生合同纠纷时,也便于分清责任,正确、及时地解决纠纷。建设工程合 同一般具有合同标的额大,合同内容复杂、履行期较长等特点,为慎重起见,更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合同法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 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在实 践中,较大工程建设一般采用的是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通过合同书,当事人 写明各自的名称、地址,工程的名称和工程范围,明确规定履行内容、方式、期 限,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工程承包合同,还应当明确承包的内容以 及承包方式。勘察、设计合同,还应当明确提交勘察或者设计基础资料、设计文 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设计的质量要求、勘察或者设计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 件等内容。施工合同,还应当明确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 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 款和结算、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互相协作等内容。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有关的合同示范文本作为参照订立建设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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