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的通知
(98)财文字第9号颁布时间:1998-01-26
1998年1月26日 (98)财文字第9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
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已经国务院批准,以财政部9号令颁布。为加强对行
政单位财务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保证《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贯
彻执行,现将《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印发你。各行政单位可根据业务特点,
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支出增长率 衡量行政单位支出增长水平。计算公式为:
支出增长率= ( 本期支出总额
上期支出总额 -1 ) × 100%
2.人均开支 衡量行政单位人均年消耗经费的水平。
人均开支= 本期支出总额
本期工资目平均人数
3.专项支出总支出比重 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结构
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 本期专项支出数
本期支出总额 ×100%
4.人员支出占总支出比重 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结构
人员支出占总支出比重=
基本
工资 + 补助
工资 + 其他
工资 + 职 工
福利费 + 社 会
保障费
×100%
本期支出总额
5.人车比例 衡量行政单位小汽车占有情况
人车比例= 期末工资目人数
期末小汽车实有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