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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的通知

(98)财文字第9号颁布时间:1998-01-26

     1998年1月26日 (98)财文字第9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 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已经国务院批准,以财政部9号令颁布。为加强对行 政单位财务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保证《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贯 彻执行,现将《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印发你。各行政单位可根据业务特点, 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支出增长率 衡量行政单位支出增长水平。计算公式为:   支出增长率= ( 本期支出总额   上期支出总额 -1 ) × 100%   2.人均开支 衡量行政单位人均年消耗经费的水平。   人均开支= 本期支出总额   本期工资目平均人数   3.专项支出总支出比重 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结构  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 本期专项支出数    本期支出总额 ×100%   4.人员支出占总支出比重 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结构  人员支出占总支出比重=   基本   工资 + 补助   工资 + 其他   工资 + 职 工   福利费 + 社 会   保障费   ×100%    本期支出总额   5.人车比例 衡量行政单位小汽车占有情况  人车比例= 期末工资目人数   期末小汽车实有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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