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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应当如何确定?

颁布时间:1999-09-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7/99信息】 借款利率是指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的应 当收的利息的数额与所借出资金的比率。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向当事 人支付利息和本金。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我国目前正 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发展的转轨期间,总的来看,各方面对资金的需求大于 资金的供求。为了稳定国家和金融秩序,防止贷款利率的任意提高,国家有必要 对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作出规定,保证借款人在国家规定的利率限度内借款,从 而减少借款人的生产成本,保证借款人在国家规定的利率限度内借款,从而减少 借款人的生产成本,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近些年来我国金融机构 的贷款利率一直在下降,就是为了减少企业的负担,使企业能够盘活。国家的利 率政策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制订和调整都对国民经济产生重 大影响,中央银行也是通过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管理达到对国家金融秩序进行 调整的目的。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及资金供求关系,一般在一段时期内对金 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作出规定。目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国务院批准和 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利率为法定利率,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 权变动,法定利率的公布,实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 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以法定利率为基础自行确定的利率为浮动利率,金 融机构确定浮动利率后,需报辖区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金融机构可以对逾期贷款 和被挤占挪用的贷款在原利率的基础上加收利息。加收利息的幅度,范围和条件, 也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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