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赠与合同,其内涵有哪些?
颁布时间:1999-09-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4/99信息】 正如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的规定,赠
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合同。
我们可以从赠与合同的概念中看出如下内涵:
1.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虽为单务、无偿合同,
也需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
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一方出于某种考
虑而不愿接受对方赠与的情形,如遇此情况,赠与合同即不成立。
2.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赠与合同是以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
给予受赠人为内容的合同,是赠与人转移财产所有权于受赠人的合同。这是赠与
合同与借用合同的主要区别。
3.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所谓"无偿合同",是指仅由当事人一方为给付,
另一方不必向对方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仅由赠与人无偿地将自
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取得赠与的财产,不需向赠与人偿付相应的代价。
这是赠与合与买卖等有偿合同的主要区别。
4.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所谓"单务合同",是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债务,
另一方不负债务,或者虽负有债务,但无对价系的合同。在一般情况下,赠与合
同仅由赠与人负有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有义务。在
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按照合同约定
负担某种义务,但受赠人所负担的义务并非赠与人所负义务的对价,其间的义务
并不是相互对应的,因此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
5.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详见后述)。
6.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详见后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