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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通过检验对标的物有异议时该怎么办?不这么办会有什么法律上的后果?

颁布时间:1999-09-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2/99信息】 买受人通过对标的物的检验,如果发现 标的物的数量、品种、型号、规格、花色特刊不符合规定,应当一面对标的物妥 为保管,一面向出卖人发现异议通知。   关于提出异议的时间以及不在规定的时间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合同法规定: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 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 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 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 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 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 通知时间的限制。"   对此问题,起草合同法的过程中,一方面参考借鉴了国外的有关规定,同时 也对我国法律法规中一些有益的规定进行了合理的吸收修改。其中涉及的主要是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即"需方在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时,按 以下规定办理:一、产品的外观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不符合同规定,属供 方送货或代运的,需方应在货到后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 外)提出书面异议;需方自提的,应在提货时或者双方商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 二、产品内在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论供方送货、代运或需方自提,需方应在 合同规定由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内检验或试验,提出书面异议;某些产 品,国家规定有检验或试验期限的,按国家规定办理。三、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 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提出异议的期限 外,一般从运转之日起六个月以内提出异议。四、在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 运卑号、车(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 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 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 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修改的过程中,开始也是考虑像条例那样区分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各种情形以及不同种类的标的物来确定时间。后来认为,一方 面针对不同情况简单地规定出"十天"或者"六个月"这样的期间以适用于实践中的 具体合同不尽科学合理。另一方面概括出实际生活中各种各样的质量违约的情形 也没有把握。因此,最后采取了本条的规定方式。   当事人如果约定检验期间,买受人就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 质量符合约定。  对于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情况,法律不去对质量违约的情形进行分类并相应 地规定出买受人提出异议的期间,而是规定了买受人收取标的物开始检验之后发 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质量或者数量不符合约定之日起的合理期间。这个时间 段法律不可能也不应当具体地规定出来,而是要针对不同的买卖合同,不同的标 的物,不同的质量违约情形进行个案的分析确定。   买受人如果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质量或者数量不符合约定时起的合 理期间内没有向出卖人发出异议通知,依照法律规定,就视为标的物的质量或者 数量符合约定,即从法律上认为买受人认可了标的物。法定异议通知时间的这个 法律后果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的规定是一样的。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个最 长的异议通知时间。前面所讲的是买受人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质量或者 数量不符合约定时起的合理期间内通知,"买受人发现或者应当发现"可能是在收 到标的物的当时,也可能是在之后的几天,甚至可能是之后的几年。而在市场经 济条件下为便捷和加快商品的流转要求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应当过长时间地 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正是从这种考虑出发,本法规定,买受人自标的物收到之日 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质量或者数量符合约定。也就是说,在 两年内,无论买受人是否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不符合约定,只要未向出卖人 提出异议,就都视为他认可接受了标的物。两年的时间基本上是可以适用于绝大 数的买卖合同的。如果合同对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作了约定,如某啤酒在标识中 注明保质期180天,就应当认为,这构成了当事人对最长的异议通知时间的约 定。这时就不适用本法"两年"法定期间的规定。   最后,本法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 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本法有关异议通知效力规定的目的 是促进和加速商品交易,但客观上是有利于出卖人的。出卖人故意提供不符合约 定的标的物属于一种欺诈的行为,对于从事欺诈的人,不应当让他享有这种法律 规定上的利益。这就是该规定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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