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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颁布时间:1999-09-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1/99信息】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民法界议论 的热点课题,如何解决责任竞合,多数意见是允许受害人单一选择请求权的主张, 认为受害人要么请求侵害人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要么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二 者只能择一,不得行使两个请求权。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说债务人的违法行为,既符合违约要件,又符 合侵权要件,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一并产生,又违约责任引发债权人索赔的 请求权,侵权责任也引发债仅人索赔的请求权,两个请求权有重迭之处,形成请 求权的竞合。如果允许债权人不受限制地行使两个请求权,就会导致债务人因请 求权的重迭而承担双重民事责任,造成不公。因此,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 本法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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