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09/20/99信息】 一方当事人在拒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
同有某些不适当的情况下,按照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为继
续履行。继续履行的构成要件有四:
1.当事人违约。债务人拒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有某些不适当;或者
债权人受领迟延。
2.继续履行合同仍有意义,不违背订立合同的宗旨。
3.需有非违约人请求。
4.违约方能够履行,如果合同已陷于履行不能,则不适用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可在以下三种违约状态下适用:
1.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债权人可以要求其履行。
2.债务人履行合同有某些不适当。如给付数量不足,仅为一部给付,则需
补足数量全部履行。
3.债权人迟延,在履行期内未受领,债务人则可请求其继续履行,受领债
务人的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