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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附条件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有何特征?

颁布时间:1999-08-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9/99信息】 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 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 效的限制性条件的合同。   所附条件试制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 力的某种合法事实。所附条件有以下特点:   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 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附条件。   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 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附条件。例如某合同的当事人不能约定天 下雨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因为下雨是必定要发生的是。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 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父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   3、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它同当事人约 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 件的合同的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   4、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 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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