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关于国营企业领导干部增加工资问题的通知》
劳人薪[1986]52号颁布时间:1986-05-24
1986年5月24日 劳人薪[1986]52号
目前,各地区、各部门在套改国营大、中型企业干部的新工资标准中,涉
及到划分企业的类型和职务等级线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
进行调查研究,准备作出统一的规定。鉴于划分企业类型和确定职务等级线,
涉及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和企业之间的适当平衡,情况比较复杂,一时尚不能
确定下来。在国家尚未确定划分企业类型的办法和职务等级线以前,对企业领
导干部增加工资的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区、各部门暂时不要确定企业的类型,更不要给企业升格,以免
造成某些企业领导干部不适当地增加工资,引起新的矛盾,给今后进一步改革
企业工资增加困难。
二、凡是尚未划分企业类型的地区和部门,暂时不要划分;已经划分了企
业类型的地区和部门,也暂时不要执行。
三、企业领导干部(包括中层领导干部)套改新工资标准,原则上应采取
同本企业其他职工一样的办法,即先按原工资额套入新工资标准,然后进行有
条件的升级。个别领导干部原工资级别较低,提升职务较高,并胜任本职工作
的,套入新待遇不变。
四.接受国外资助的出国实习人员,包括:各单位派出的实习人员、培训
人员、研修人员,以及参加各种训练班、讲习班等人员,执行财政部(84)
财外字第533件,如按公费派出的出国实习人员标准执行,其国内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如实行资助费全部归己的出国实习人员,在国外期间,其国内福利
待遇不变,国内工资由出国人员同派出单位协商确定:或者照发,回国后结算;
或者停发。
五.接受国外资助费的出国访问学者,其国内工资待遇按财政部(85)
财文字第259号《关于颁发< 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经费开支规定> 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