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技工学校学生主要副食品补贴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88)财综字第47号颁布时间:1988-06-21
1988年6月21日 (88)财综字第47号
劳动部:
你部《关于技工学校学生主要副食品补贴问题的请示》已由国务院办公厅
转我们处理,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国务院 《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国
发[1988]23号)规定:“大中专学生给予适当补贴”,技校学生不属
于发放补贴对象,我们意见,目前对技校学生没发补贴的地区,仍应执行国务
院文件的规定,不要开新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