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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宁财(税)发[2000]760号颁布时间:2000-12-31

     2000年10月31日 宁财(税)发[2000]760号 各地、市、县财政(贸)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 后返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财税[2000]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对本地区先征后返情况进行自查,检查情况于11月底前报自治区财政厅税政条法 处。 附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 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2000年10月13日 财税[2000]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 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 2号)下发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清理纠正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 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政策,并按国务院的要求,及时上报了清理情况和处理意见。据了 解,目前大部分地区已基本停止或取消了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但是,也有 少数地区贯彻国务院决定不够坚决,个别地方甚至仍然在出台新的先征后返政策。为 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0]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集中税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地方财 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地方擅自对税收实行先征后返的危害,继续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认真 清理纠正地方自行越权制定的先征后返政策。各地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要一 律停止执行,不再保留。今后要严格执行税法和税收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保证国家 税收政策的统一性。各地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自行制定出台新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 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二、本通知下发后,中央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 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各地区也要继续按照国发[2000]2号文件的精神,认真开 展自查活动。   三、对各地自行出台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仍未自行纠正的,一经查出,中央将 严格执行扣减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等措施。   四、为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保持股市相对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息, 经报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各地采取的对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一定期限内予 以保留:即对地方实行的对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先按33%的法定税率征收再返还 18%(实征15%)的优惠政策,允许保留到2001年12月31日,并提前予 以公示。从2002年1月1日起,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企业所得税一 律按法定税率征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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