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3月22日 甘财人发[1991]14号
各地、州、市人事局、财政局:
一九八八年、一九八九年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下达农业税增编招干指标
的通知,我省经各级人事部门批准,招收录用了330名干部。据反映,在农税干部
的工资待遇方面(不含选调的),各地区在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为稳定农税第一
线职工队伍,适当解决这部分人员的工资待遇,经研究,凡属一九八八年、一九八九
年经当地人事部门批准招收录用的农税干部,其工资待遇,可按照省人事局、税务局
[1990]甘税人字第061号《关于全省税务系统新招收录用干部工资待遇问题
的通知》执行。凡现行工资低于通知规定的,可按通知规定予以改定,过去少发的工
资不补。
附件:
甘肃省人事局、省税务局关于全省税务系统新招收录用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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