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劳动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省新陇贸易公司等八十九户集体企业增资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甘劳薪[1994]290号颁布时间:1994-08-27
1994年8月27日 甘劳薪[1994]290号
省乡镇局、省经协办、甘肃机械集团公司:
你们报来所属集体企业增资的报告均收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甘政办发
[1994]26号文件和省劳动局、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税务局甘劳薪
[1994]84号文件规定,现对省新陇贸易公司等八十九个户集体企业增资及有
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省新陇贸易公司等八十九户集体企业基本符合这次增加工资规定的
条件,按月人均50元核增工资总额(见附表)。增资时间、开支渠道、调整工资总
额等问题按甘劳薪[1994]84号文件执行。给职工兑现工资要视企业具体情况
而定,决不能造成亏损。
二、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核增工资总额的分配形式。企业要制定增资
实施方案,并认真走群众路线,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实施。要妥善处理好各类
久员的增资关系,防止分配不公。企业的增资实施方案应在给职工兑现工资前按规定
报省劳动局备案。
在这次增资中,要适当增加各类学校毕业生、学徒工在见习9学徒)期间的待遇
和转正定级待遇,对临时工的工资也要适当提高。
三、这镒增加工资要对职工进行必要的考核,对表现差的职工,分别不同情况予
缓增、少直或不增。企业领导干部增加工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批准。
附表:
企业名称 月增资额(元)
省新陇贸易公司 10200
省乡镇工商企业公司 107500
省长通工贸公司 17400
省建材供应公司 6600
省乡镇房地产开发公司 800
省经营协作公司 500
省生产资料公司 5550
省乡镇工业总公司 4500
省科技发展公司 2500
省美容保健公司 1850
省经济协作公司 1750
省经济协作商贸公司 15000
省经济协作发展公司 450
省金鑫海能源电器工业公司 750
省乡镇供销公司集体企业 6150
省实用技术研究院集体企业 2250
省经济贸易公司集体企业 13650
省工矿材料公司集体企业 5800
兰州高压阀门厂一分厂 26450
兰州电机厂实业公司 30000
兰州专用汽车劳动服务公司 2500
兰州轴承厂招待所 1750
兰州环境工业公司 24100
兰州机械制造公司 142050
兰州轴承厂劳动服务公司 7100
兰州电朵厂机电配套公司 13650
兰州建筑材料供应站 1000
甘肃滨河铆焊厂 3300
省机械工业实业公司 19000
省新潮装饰服务公司 250
兰州黎明航空铝窗厂 3400
兰州汽车齿轮厂零部件厂 5500
兰州现代装饰工程公司 9350
兰州真空设备厂劳动服务公司 6600
兰石所油田油气公司 4000
兰通厂实业总公司 65000
兰石所中试厂 10000
兰州汽车齿轮厂销售公司 1150
天水213配件厂 5500
天风动配件厂 8250
天水星火机床配件厂 3650
天水甘电公司集体经济管理处 159900
天水锻压机床铸造厂 5900
天水海林厂工业公司 21200
天水拖拉机附件厂 5450
天水轴仪劳动服务公司 2120
天水213机床电器绝缘件厂 5650
天水电工仪器厂劳动服务公司 2600
甘肃内燃机配件总厂 3000
甘光公司劳动服务公司 5000
兰州油泵油嘴厂集体办 11650
兰州机床厂经销部 1350
兰州机床铆焊厂 10550
甘肃水泵厂劳动服务公司 2350
兰津铝合金门窗厂 7950
天水红山试验机附件厂 3100
天水长城精表厂劳动服务公司 9950
天水213成套电器厂 9000
兰州拖拉机配件厂劳服司 3500
省电影机械厂劳服司 250
省机构研究院劳服司 450
兰州轴承厂物资综合经营部 300
兰州机床厂机电产品经销部 500
兰州机床厂镁砼包装箱厂 2500
兰州华迪工贸公司 1500
兰州发电设备厂 12500
兰州高压阀门厂经销部 650
省机构工业学校劳服司 4000
武威汽配厂劳动服务公司 6000
兰州进出口罐装线车厂 2500
省筑路机构厂附属工厂 1400
兰州真实厂经销服务部 750
省工矿配件供应公司综合经营部 500
兰州机床厂技校实习工厂 1000
兰州七里河石油机械配件经营部 500
天水风动厂劳动服务公司 6500
兰州高压阀门厂综合服务公司 10900
兰柴厂建筑安装工程队 3750
甘肃五泉机床联营公司 800
兰州轴承厂六环实业公司 500
兰州岷崛化工能源公司 1500
天水213电梯电器厂 4000
兰州真达镀膜公司 3200
兰州四达机械厂 7000
天水213经销部 650
省第二汽修厂劳服司 4450
省机械研究院三产办 2000
天水风动一分厂 5100
兰州专用汽车配件分厂 850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