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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省委办发[1995]31号颁布时间:1995-05-03

     1995年5月3日 省委办发[1995]31号 各地、市、自治州委,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现转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执行。附件: 附件: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      1995年5月3日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92]9号文件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 4)财税字第089号文件的有关精神,为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决 定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原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宣传文化企业发展的通知》([93]财 文字第467号)和《关于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宣传文化事业的通知》(国税 发[1993]059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文化单位,应按新税制的有关规 定执行。对因执行新税制增加税负的单位,属于本细则第三条所属范围的,采取先征 税后退税的办法。具体退税办法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实行先征税后退税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下列出版物的增值税:   (一)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二)各级人民政府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三)各级人大、政协、妇联、工会、共青团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四)军事部门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五)大中小学的学生课本和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刊物;   (六)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   二、全省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的出版物的增值税,“八五”期 间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退还的税款用于发行网点建设。   第四条兰州电影制片厂制作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干 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94]004 号)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第五条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 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第六条凡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宣传文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纪念馆、博物馆、文化 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所售门票收入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免征营业税。   第七条对专业剧团排练及舞美用房;与当地民用建筑标准相当的文化馆(站)、 群艺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图书发行网点;电影制片厂、省电视台和广播 电台及其传输转发系统;单纯设备购置,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均适用零税率。   第八条与当地民用建筑标准相当的博物馆、全省定点书、报、刊印刷厂及出版社、 报社、杂志社,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 节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均适用5%的税率。   第九条对生产唱片的工厂技改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 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其建筑工程投资按10%的税率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 节税。   上述第七条至第九条的具体适用范围,按国家税务局、国家计委《关于下发固定 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文化、新闻、出版类税目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0 73号)执行。   第十条对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宣传、文化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车船、土地,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免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 使用税。   第十一条宣传文化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缴 纳所得税。   第十二条为增强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宏观调控手段,支持弘扬主旋律和“五个一工 程”,在省级建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其资金来源 和筹集办法是:   (一)省级财政从1994年至1997年校宣传文化企业上年上缴所得税的实 际入库数列支出预算。为确保这部分资金来源的准确性,每年年终由省地方税务局负 责对省级宣传文化企业上缴的所得税逐户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厅,再由省财政厅 按省地税局汇总的实际入库数列支出预算。   (二)省财政厅每年在预算中按宣传文化企业上年缴纳增值税的25%与中央返 还实际数额之和,安排专项经费,纳入专项资金。   (三)按省级各新闻单位广告收入的1.5%计提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从税 后列支。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必须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重点使用的原则。   (一)专项资金是财政资金,重点用于宣传文化工作的宏观调控。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要采取无偿和有偿相结合的办法,有偿使用的要按期归还。   (三)为了使专项资金集中使用,充分发挥其效益,省财政厅每年分一至两次将 专项资金拨付省委宣传部。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负责监督和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 况。   (四)专项资金只在省级建立,地、县暂不建立。专项资金的使用由省委宣传部 负责与有关单位协调。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由省委宣传部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要随着财力的增长,继续增加宣传文化事业的投入,进一 步改善宣传文化单位发展的条件。   第十五条宣传文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和人力、 物力、财力的浪费,赋予宣传文化单位经营上自主权,逐步使宣传文化单位成为自主 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单位。   第十六条宣传文化单位要深化内部改革,加强经营管理,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的要求,转换经营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注意经 济效益,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向上、喜闻乐见的精神产品,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 设做出贡献。   第十七条地、县财政、税务部门按本细则遵照执行。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宣 传文化企业发展的通知》([93]财文字第46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 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宣传文化事业的通知》(国税发[1993]059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负 责解释。 附件1:宣传文化企事业单位名录   2: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出版物名录 附件1:宣传文化企事业单位名录 《甘肃日报》社 甘肃人民广播电台 甘肃电视台 甘肃省广播电视厅无线处 甘肃省广播电视厅微波处 甘肃音像出版社 甘肃广播电视器材供应站 《甘肃广播电视报》社 甘肃有线电视台 甘肃人民出版社及所属各专业社 甘肃省新华书店及全省各地(市、自治州)县(市、区)新华书店 甘肃省新华书店音像经营部 甘肃省新华书店图书批发中心 甘肃省新华书店图书开发公司 甘肃省新华书店新文印刷厂 甘肃省新华书店商贸公司 兰州市新华书店实业公司 兰州市张掖路新华书店 兰州市天水路新华书店 兰州市古旧书店 兰州市艺术书店 兰州市音像书店 兰州市教育书店 甘肃省印刷物资公司 兰州新华印刷厂 天水新华印刷厂 甘肃省外文书店 甘肃文化出版社 甘肃省电影公司 甘肃省舞台美术厂 甘肃对外文化交流公司 甘肃省演出公司 甘肃省文物商店 兰州旧货文物交易中心 《飞天》文学月刊杂志社 《信息早报》社 附件2: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出版物名录 (一)省委和民主党派组织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甘肃日报》(省委) 《甘肃农民报》(省委) 《时代学刊》(省委) 《党的建设》(省委) 《党风通讯》(省纪检委) 《中国西部发展报》(省民盟) (二)省政府(包括厅、局)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甘肃经济日报》(省政府) 《甘肃工商报》(省工商局) 《甘肃体育报》(省体委) 《法制导报》(省司法厅) 《甘肃人口报》(省计生委) 《质量服务报》(省质量局) 《甘肃邮电报》(省邮电局) 《甘肃交通报》(省交通厅) 《甘肃电力报》(省电力局) 《甘肃水电建设报》(省水利厅) 《甘肃地质矿产报》(省地矿局) 《甘肃税务报》(省地税局) 《发展》(省政府) 《甘肃教育》(省教委) 《甘肃林业》(省林业厅) 《甘肃农业》(省农委) 《财会研究》(省财政厅) 《中等医学教育》(省卫生厅) 《档案》(省档案局) (三)省人大、省政协和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民主协商报》 《甘肃工人报》 《青年晚报》 《人大研究》 《新一代》 《现代妇女》 (四)军队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人民军队报》 《西北民兵》 《基层政工通讯》 (五)少儿报刊: 《少年文史报》 《妈妈画刊》 《故事作文月刊》 (六)科技类报刊: 《甘肃科技报》(省科协) 《飞碟探索》(省科技出版社) 《合成橡胶工业》(石化总公司合成橡胶开发中心) 《化工自动化及仪表》(化工部自动化研究所) 《沉积学报》(中科院兰州地质研究所) 《分子催化》(中科院兰州化物所) 《移动电源与车辆》(机械电子部电源车辆研究所) 《化工机械》(化工部化工机械研究院) 《数学教学研究》(西北师大数学系) 《兰州科技情报》(兰州科技情报所) 《标准化报道》(省标准计量所) 《核物理动态》(中科院兰州近物所) 《西北地震学报》(兰州地震研究所) 《膜科学与技术》(蓝星化学清洗集团公司) 《甘肃农业科技》(省农科院) 《炼油化工自动化》(化工部自控中心站) 《兰州医学院学报》(兰州医学院) 《甘肃冶金》(省金属学会) 《农业科技与信息》(省农业厅) 《甘肃农业大学学报》(甘农大) 《中国养羊》(兰州畜牧研究所) 《草与畜杂志》(兰州畜牧研究所) 《石油矿场机械》(兰石机械研究所) 《甘肃林业科技》(省林科所) 《高原气象》(中科院兰州大气所) 《甘肃中医学院学报》(省中医学院) 《中兽医医药杂志》(中国农科院中兽医所) 《甘肃畜牧兽医》(省畜牧兽医所) 《机械研究与应用》(省机械科研所) 《甘肃轻纺科技》(省轻纺总会) 《兰州铁道学院学报》(兰州铁道学院) 《草业科学》(省草原生态所) 《中国沙漠》(中科院兰州沙漠所) 《冰川冻土》(中科院兰州冰冻所) 《中国兽医科技》(中兽医所) 《兰大学报》(兰州大学) 《甘肃医药》(省新医药研究所) 《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电子部45所) 《石油化工设备》(兰石研究所) 《国外畜牧学棗草原与牧草》(甘农大) 《甘肃科技情报》(省科技情报所) 《甘肃工业大学学报》(甘工大) 《西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西北师大)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天水凿岩机械研究所) 《甘肃中医》(省卫生厅) 《兰化科技》(兰化公司情档处) 《地球科学进展》(中科院兰州文献中心) 《甘肃环境研究与监测》(省环保局) 《甘肃水利水电技术》(省水利厅) 《摩擦学学报》(中科院兰州化物所) 《甘肃科学学报》(省科学院) 《遥感技术与应用》(中科院兰州文献中心) 《甘肃地质学报》(省地矿局) 《草业学报》(省草原生态所) 《电气传动自动化》(天水电气传动所) 《化学清洗》(蓝星化学清洗集团公司) 《黄金科学技术》(中科院兰州文献中心) 《微生物学免疫学进展》(兰州生物所) 《甘肃汽车画报》(省汽车工业总公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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